2011年05月10日 02:43 来源:北京晨报
购卡服务合同指引征民意 有效期内不得涨价
晨报讯(记者 朱烁)想办美容卡又不知如何规避陷阱,工商部门将教您签合同。从今天起,市工商局就《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问计于民,其中首次明确消费者在办卡7日内无实质性消费可无条件退卡,商家当全额退钱。
《指引》适用于休闲健身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汽车清洗及保养、洗染、洗浴等预付费常见行业。今起至5月20日,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北京市消协和千龙网等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市民可以留言或者发送邮件至bjgshtc@163.com,留下宝贵意见。
免责条款要突出显眼
意见稿明确,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并提请消费者注意。办卡前,双方要以书面形式约定商品品牌、有效期限、有效次数、续费升级、遗失补办、退费转让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不得做出语义含混的终身服务承诺。经营者对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
办卡一周无消费可退钱
为了引导理性消费,《指引》中还首次向消费者赋予了无条件解约权,即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如果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在明示的预付费服务有效期限内,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停业一个月提前告知
经营者有暂停营业超过30日以上等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情况的,应当提前2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如果消费者还想保留消费卡,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储值性或计次性预付费服务的有效期限届满后,消费者仍有未消费的剩余金额或次数的,商家可以为消费者免费办理至少一次延期手续或者向消费者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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