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0日 10:26 来源:财新网
认定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其妻张晶坚持丈夫先被殴打,将继续申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一案,昨日(5月9日)终审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
人民网报道了这一消息。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今年35岁,案发时,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不过半年的时间。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而据夏俊峰家属透露,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刀子还把自己的手指头都切掉了半截。
2009年1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之后,夏俊峰家属选择了上诉。
据财新网之前的报道,2010年6月29日,该案在辽宁省高院二审开庭。
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庭审的焦点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
据报道,终审判决书指出,当天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液化气罐进行登记保存,夏俊峰阻拦,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于殴打。而且在二审调查时,夏俊峰也否认有殴打行为,其承认是主动提出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再接受处罚,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且夏的伤痕更符合双方拉扯形成的状态,证人证言也不能证实有殴打的情况,因此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驳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辩护意见。
不过,据人民网、《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夏的妻子张晶坚持认为,丈夫是先被殴打了。她称找到六个证人,他们都愿意到法庭作证,但没有获准出席。而法官宣布判决后,夏俊峰高喊:“不服,他们乱说。”
法庭作出终审判决后,无法再上诉,但可以申诉。张晶表示,为保丈夫一命,将继续申诉。■
(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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