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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回应司机撞死女童案 称不存在二次碾压

2011年05月10日 15:58 来源:财新网

  警方表示事故是由驾驶人在起动车辆前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死者母亲王某、目击者黄某等人,均证实了事发经过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福州市公安局5月9日晚间回应了被称为“福州版药家鑫案”的一起司机撞死女童事故,表示这起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在起动车辆前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不存在事故发生后二次碾压人的情况。

  此前,媒体报道,5月7日,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一名小女生被一辆小轿车撞倒。有目击者称,驾驶员在下车查看后,又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小女孩后不治身亡。此事被网民称为“福州版药家鑫案”。

  据新华网消息,福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经初步查明,5月7日18时10分许,陈某驾驶其停在百花洲北侧建华小区楼下人行道上的轿车,往金山百花洲路方向发动车辆起步过程中,车辆前方碰撞到在建华小区楼下空地玩耍的毛某,致毛某被挤压到车辆右前轮下方。

  事发后,离事故现场六七米远的毛某的母亲王某立即赶过来,肇事驾驶员陈某也随即下车查看,发现毛某身体被小车右前轮挤压无法移出。这时,现场目击者黄某等人准备一起将车抬起,将受伤的毛某移出。但是,经过尝试,无法将车抬起。此时,围观群众纷纷建议倒车,陈某又驾车往后倒车80厘米左右,毛某的祖父将毛某抱起。

  毛某送到医院后即被宣告死亡。警方询问当时在场的毛某的母亲王某、目击者黄某等人,均证实了上述事发经过。

  福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经司法鉴定机构对现场痕迹及尸表检验,毛某尸体上只有一次性挤压痕迹,不存在二次碾压的情况。

  此外,警方对陈某的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事发当时陈某的血液内酒精含量为零。

  福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仓山区警方将依法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处理。■

  (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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