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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模式之弊 难治价格欺诈之疾

2011年05月11日 01:56 来源:信息时报

  在刚过去的五一小黄金周、母亲节等接二连三的节假日,又是百货商场促销活动的高烧期。然而,国家发改委在假日期间巡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部分大型百货商场发现,部分百货商场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等“虚构原价”,以及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而在发改委网站曝光的不乏有北京君太太平洋百货、百盛百货、沈阳新世界百货等知名百货公司,均被处以50万元罚款。这也是继家乐福、沃尔玛因“低标高收”等价格欺诈受重罚之后,发改委砍下的另一把“利斧”。

  当然,我们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一改过去等举报,而自动巡查向诱导消费说NO,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叫好之余,不禁要惊叹,以前主要频现于二三线城市、二三流商场里的虚构原价、充水打折现象,为什么会出现在一线城市里的一线商场?类似价格欺诈事件层出不穷,是偶然还是必然?现行商业模式又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从事件表面上看,目前大多数商场中,打折促销已成为常态,而在广州一些商场,促销手段已升级翻新,换券、满当、满赠、积分……已形成了不打折就卖不出去的恶性循环。然而,商场打折促销,看上去是商场和品牌商会共同承担利润损失,事实上,利润的损失也大都由品牌商承担,再加上商场促销广告、礼品、抽奖都需要从利润中获得补偿,因此,品牌供应商对于强势的商场促销活动可谓敢怒不敢言。

  对商场和品牌商而言,穷于应付往往出现两种选择:一是把当季的货品收起来,只展卖过季的滞销品;一是部分品牌则会考虑在原价上做文章,事先提价再打折。虽然,商务部早前发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然而,为了规避这个容易触碰到的原价“雷区”,一些商场竟然让员工自掏腰包高价买下商品,形成实际交易原价,再来进行打折,糊弄物价部门检查。我们惊叹这些商场对提升原价玩得炉火纯青之余,也为这些商场的商业道德打上大大问号。

  而从深层次原因来看,目前国内很多地方的百货仍沿袭“联营模式”,即百货公司将场地租赁给品牌商,品牌商将销售额的30%或者更高返点给百货公司;或者是品牌商支付固定数额的场地租金,再向百货公司支付一定的返点。由于品牌代理区域限制,目前一些销售较好的品牌掌握在少数代理商手里,这就造成百货联营招商时,品牌重叠率很高,百货同质化竞争严重等弊端,导致频频开打价格战,同时百货对品牌供应商依存度过高,失去了议价能力,这也是造成一些商场价格欺诈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正如专家所言,百货联营缺乏独立创新的商业文化,其操作模式只能陷入重复的价格争夺。

  目前,欧美流行的“买手”模式,即商场派买手到世界各地广泛搜罗新兴的高档设计师品牌,而并非直接引进那些消费者已耳熟能详的名牌专卖店,但这种模式在中国尚未形成气候。一些专家也坦言,现在的扣点式业态商场能得到30%的扣点,如果“买手”模式做得好,商场会有60%以上的利润空间。“买手”是从形式上追求创新的商业模式,让百货走出同质化价格竞争,将是未来中国百货业态的转型方向之一。

  信息时报记者 林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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