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02:45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孙韬)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将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提高孤儿保障水平。具体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发放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算。
发放对象为具有北京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同时出现死亡、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等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根据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生活的不同需要,科学测算基本生活费标准,使孤儿养育标准实现市区统一、城乡统一。
另外,本市还将向孤儿发放《儿童福利证》,孤儿凭证可享受各类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但孤儿出现年满18周岁且未就学、被依法收养等四类情况,民政部门将收回并注销《儿童福利证》,同时从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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