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02:45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在瑞星发布360安全卫士开设“后门”的文章后,奇虎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瑞星公司)告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980万元,精神损失1元。昨天,西城法院判决瑞星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等20万元。
西城法院认为,涉案文章的内容对奇虎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了影响,涉案文章中有大量诋毁奇虎公司商誉的内容,瑞星公司发表的涉案内容已超出了披露事实、发表评论的必要限度,亦违背了舆论监督所应具备的客观性、公正性以及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必然对奇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故此,法院认定瑞星公司从事了侵犯奇虎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西城法院判决被告瑞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指定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奇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对于奇虎公司诉请精神赔偿的要求,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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