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02:58 来源:新京报
朱燕
彭英斌被诉4年收3家单位“好处费”,当庭认罪;百余名国家工作人员旁听
都是因为贪念……当看到别人轻易赚大钱时,心里不平衡,所以别人送钱时就拿了。每次都是事后别人三番五次的送,我才收的,这跟主动要钱帮人办事是有区别的。如果知道受贿要判10年以上,打死我也不拿那些钱!——彭英斌
本报讯 (记者朱燕)利用在招投标过程以及采购中的重要决策地位,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4年间涉嫌收取3家单位“好处费”186万元。昨日,彭英斌在东城法院受审,承认受贿事实。
赃款大部分买古玩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彭英斌被带进法庭,年过五旬的他已经满头白发,微微驼背。庭审定在了最大的法庭进行。在他身后,坐着百余名旁听该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彭英斌在担任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涉嫌在地税局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收受三家公司负责人共计186万元“好处费”,已经构成受贿罪。
彭英斌表示认罪,庭审中他说话缓慢,回答询问时身体前倾,几乎弯成弓形。
对于赃款去向,他说自己有收藏古玩的爱好,收受的赃款大部分用来购买玉器和紫砂壶等,“剩下的吃喝玩乐,补贴家用,已经用完了。”
在案件调查期间,彭英斌退赔了20余万赃款。
检方建议量刑11至13年
彭英斌的辩护律师说,彭英斌在招投标过程中,选取的公司都拥有高资质,保证了质量,并未因为受贿对国家造成损失,其中工程还获得两项奖项。“他被动受贿,跟社会风气也有关系。”
对于律师提出的自首意见,公诉人予以反驳,认为保证质量是彭英斌本职工作,并不能因此脱罪或从轻,其行为也不属自首,因为在反贪人员将其带走时,已经掌握了受贿事实。对于他检举的问题,反贪局也事先掌握。
公诉人建议法庭,在11至13年期间量刑。
彭英斌听到这里,将头低了下去。他向法官求情,称父亲已经80岁高龄,需要人照顾,希望能早日回归社会,以免“子欲养而亲不在”。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 算账
40万 2005年间 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馆工程中,彭英斌在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提供帮助。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送了40万元。
49万 2008年至2009年间 在政府采购招标及审计结算过程中,彭英斌帮助钟小春通过资格预审,向专家推荐钟小春的公司,帮助该公司入围。钟小春分两次给了彭英斌20万和29万的银行卡。
97万 2005年至2009年间
彭英斌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过程中向北京锐达伟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帮助。该公司负责人里大伟(已经被东城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刑)送予好处费97万余元。
■ 背景
上司受贿案牵出彭英斌
彭英斌1976年入伍,在部队20年时间,1996年退伍后他先后在工商局下属单位任职,2003年进入北京地税局。
据了解,彭英斌的案发与其上级——市地税局助理巡视员任依娜的受贿案相关,任依娜于2007年初受北京曜辉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某和刘某的请托,向在招投标小组有决策权的下属彭英斌打了招呼,帮助公司顺利中标,任依娜从中收受贿赂550余万元。任案发后,将彭英斌牵出,目前任已经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目前已经浮出水面的地税系统腐败案件中,不少是利用招投标受贿。原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职务犯罪案件尚在调查中,彭英斌案件中,行贿人之一钟小春便是通过王纪平介绍认识的,彭英斌帮助钟小春中标,也源于王纪平的亲自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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