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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成效显著

2011年05月11日 07:24 来源:金融时报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至今三年里 央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成效显著

  记者 牛娟娟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至今的三年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目前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进展。

  高效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汶川地震发生后,人民银行紧急部署,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了金融支持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跨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并在地震发生一周时间内,联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要求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六项金融服务承诺”,切实保证各项抗震救灾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安全到位;紧急布设金融服务网点,通过设立“帐篷银行”、“流动银行”等措施,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就近获得银行服务;加大资源调配力度,优先保证抗震救灾急需物资生产与流通的信贷需求。

  人民银行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明确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全力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

  汶川地震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后,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区别化、商业化可持续的原则,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

  地震发生后,人民银行及时对灾区金融机构安排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亿元,其中,对支农再贷款允许其相应拓宽使用范围,并实行优惠利率,在当时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0.99个百分点。2010年末人民银行提高支农再贷款利率0.47个百分点,但对灾区支农再贷款利率未作上调。目前,灾区一年期支农再贷款利率比现行同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低1.46个百分点。

  同时,人民银行明确,在灾后重建期间,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暂不执行。目前,汶川地震一般灾区、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分别为10%和9%,比目前大型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分别低10.5个和11.5个百分点;与其适用的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水平相比,少缴存款准备金约80亿元。

  此外,对已办理特种存款且支持灾后重建资金不足的灾区金融机构,允许其提前支取在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并按其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增加其信贷资金来源。为支持灾区住房重建,人民银行还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区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并指导受灾三省分支机构根据灾后重建有关政策规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支付结算系统有力支持抗震救灾

  地震发生后,人民银行全面安排部署抗震救灾支付服务工作,及时收集、沟通有关信息,并会同人民银行受灾地区分支行支付清算部门有效实施。

  为确保支付渠道畅通,支持救灾款项的及时拨付,震后人民银行立即启动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通过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为受灾地区群众、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清算服务:每日全程监控和分析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情况,密切关注业务处理及各银行机构头寸情况,保证资金汇划渠道畅通;保持大额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在灾后的两个周末连续运行,为救灾款项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银行机构、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提供重要保障;适时调高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方式,确保大额救灾款项或紧急款项在假日期间的及时划拨,为受灾地区的金融机构搭建了一条安全、畅通的资金汇划渠道。

  确保救灾期间和灾后重建现金供应

  灾情发生后,人民银行立即与成都分行及震区周边西安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贵阳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兰州中心支行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地震灾害对当地现金供应的影响。经各方努力,灾区货币发行业务迅速恢复正常,现金供应得到了保证,为维护金融稳定、支持灾后重建、保证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灾害情况,人民银行将确保灾区现金供应作为首要工作狠抓落实,同时积极充实灾区周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基金库存,并要求相关分支行做好发行基金调运各项准备工作,实施跨行政区划调拨发行基金及跨行政区划安排商业银行存取款,支持商业银行恢复营业,维护灾区正常金融秩序。

  为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人民银行还加大对四川省发行基金原封新券调拨力度,近三年发行基金调拨量较灾前增长78%,从总量和券别结构上满足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的大量现金需要;组织成都分行采取多项灵活措施,办理因灾导致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组织成都分行实施发行基金调拨管理创新,建立辖内发行基金调拨区域中心;积极支持汶川县支行发行库的重建,促使发行库建设按照规定标准设计和顺利开工。目前,建设工程正在按计划正常进行。

  力保国库资金汇划畅通

  在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过程中,人民银行国库系统凭借着在办理灾后重建资金拨付时所拥有的“环节少、成本低、效率高、更安全”的综合优势,较好地完成了支持地震灾后重建的各项任务。截至2011年4月末,全国通过国库系统共划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出2300亿元,其中,中央级343亿元,地方级1957亿元。此外,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国家减免地震灾区税收的优惠政策,及时高效办理有关退库业务,有力支持了灾区纳税企业的恢复重建工作。

  灾区各级国库在全力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各类地震灾后重建资金的监督,如在办理灾后重建资金拨付业务过程中,严格审核拨款凭证中的各项要素和作为拨款依据的有关政策文件,严密监测资金走向,确保资金及时、准确拨付至指定账户。

  征信工作全力支持灾后重建

  央行征信系统妥善解决灾区征信数据中的逾期问题,并高度重视对灾区借款人“四不政策”的落实,将征信工作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作为政策执行的工作重心,维护灾区借款人权益,推动灾区恢复重建。

  人民银行在重灾的6市州推动建立了由人民银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涉农金融机构等参与的领导小组,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共建,农户、涉农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三方受益的良好格局。截至2011年3月末,重灾6市州共有27个县建立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效保障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从地震发生后到2011年3月末,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为重灾区6市州110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金融机构累计为61.4万户农户发放的农房重建贷款149.2亿元贷款信息全部进入了征信系统。此外,人民银行还大力推动灾区的“三信”评定工作,共评定信用户8.1万户、信用村109个、信用乡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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