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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呼吁引入有组织犯罪概念

2011年05月11日 16:52 来源:财新网

  王立军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暴力手段的依赖性日趋减弱,《刑法》对犯罪手段“非暴力化”发展趋势要有前瞻性、预见性。他还建议推动市场经济“良法善治”

  【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国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中心主任王立军于《红旗文稿》撰文,呼吁针对黑社会组织“非暴力化”发展趋势,引入有组织犯罪概念。

  2011年第9期《红旗文稿》刊载了王立军的这篇题为《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打击与治理》的文章。

  《红旗文稿》为求是杂志社主办的、面向国内发行的综合性政治理论半月刊,是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杂志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立军在文中指出,黑社会组织的嬗变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简单暴力阶段、依附寄生阶段和渗透共生阶段。而寄生与共生两个阶段,与公权紧密联系。

  在渗透共生阶段,黑社会组织通过在公权机关推出代理人,利用代表民意的身份直接参与资源分配,甚至运用其影响力向政府施压,影响司法活动。这一时期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及组织头目的“两面性”都很强,犯罪领域也开始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金融和经济领域转移,如股票交易、社会公共事业和国际贸易行业等。

  王立军表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性是其重大特征。而随着犯罪手段智能化的日益增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暴力手段的依赖性必将日趋减弱。《刑法》对犯罪手段“非暴力化”发展趋势要有前瞻性预见性。

  因此,他建议,将中国现行《刑法》中“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改为“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罪”,同时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乃至“参加黑社会组织”分别作为本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并提高该罪的法定刑,增设财产刑。

  在文章中,王立军还分析了黑社会组织滋生、成长的原因。他称,社会转型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加速滋生的温床。

  他认为,政府在转型期中角色定位的模糊和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政府对整个社会架构的控制力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之间差距明显,公共权力对社会底层日益细密的“末梢神经”鞭长莫及,黑社会组织见缝插针,形成对局部社会的非法控制。

  除引入有组织犯罪概念外,王立军还建议推动市场经济“良法善治”,同步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

  而他认为,所谓“良法”,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要求,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必须严格履行立法程序,让法律切实体现国家意志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国家牢牢掌控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的绝对“社会管理权”。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通过有效监督,将立法宗旨体现到执法、司法的每一个程序特别是每一个“自由裁量”中去。

  王立军,内蒙古阿尔山人,在警界20多年,以“打黑”著称。2008年6月,从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任上,空降重庆,揭开重庆打黑序幕。

  王立军当时接任文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2009年3月,担任正职。文强于2008年7月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2009年8月7日被“双规”。

  在声势浩大的重庆“打黑”中,除文强外,落网的还包括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渝强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黎强;重庆市江州实业董事长、渝中区人大代表陈明亮等政商界重量级人物和警界内部人士。

  在“打黑除恶”之后,2010年3月,重庆市公安局也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市局直属单位及各分局科级岗位上3000余名警员集体解任,腾出的位置面向全市两万余名警察公开竞聘。

  不过,在重庆铁腕打倒一批黑恶势力的过程中,其执法中的司法公正也为舆论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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