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20:02 来源:中国财经报
□ 本报评论员 苗福生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在重建速度与质量方面均创造了世界奇迹。最近,我们注意到,连最挑剔的一些国外媒体也对灾后重建发出赞叹。
是什么创造了灾后重建的奇迹?毫无疑问,这和中华民族在大灾大难面前所表现出的团结互助、不屈不挠的文化精神分不开,也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分不开,当然,更和我国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分不开,正如大家经常所说的那样,这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
以上这些回答,都不错,然而,站在国家财政管理的角度来观察,我们也会发现,奇迹的创造,也与这些年财政不断推出的系列改革分不开,与不断提升的财政管理水平分不开。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次灾后重建也是对我国财政改革成果的一次集中检验和展示。
灾区恢复重建,说到底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具体地说,就是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除了18个援建省市援建资金770多亿元,香港、澳门特区援助资金约130亿元人民币,特殊党费80亿元,国外优惠紧急贷款约80亿元,社会捐赠资金201亿元外,中央财政不仅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拨出一笔又一笔应急资金,而且在整个灾后重建过程中,还专门安排了2203.43亿元的中央财政恢复重建基金、64.5亿元的过渡期财力补助,代发地方政府债券360亿元,应该说,强大的国家财政为四川灾后重建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中央之所以能够拿出这样的财力,我们不能不说,这与我国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以来逐渐好转的财政形势有着密切关系。我国国情复杂,地区差距较大,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在正常年景,相对落后地区,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以逐步缩短差距,而在特殊时期,特别是在遇到类似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时候,中央财政需要掌握一定的财力,以此履行国家意志,确保宏观调控能力,这对于维护稳定,确保民生与国家安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次灾后恢复重建,可以说是对灾区各级财政管理水平的一次重要考验。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项目多,资金量大,千头万绪,百废待兴。然而,纵观三年取得的成效,应该说,财政系统经受了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四川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所说的那样,在恢复重建过程中,财政没有因为财政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展,也没有因为财政管理不到位而让财政资金被挪用浪费。
财政资金管理的到位,是与长期以来财政推出的以支出为重点的系列改革和制度建设分不开的。从1998年开始,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我国财政推出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重要改革,此后,投资评审、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将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特别是近几年,在各项财政改革的基础上,财政部党组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更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将财政管理推上了一个新台阶。正是这一整套环环相扣、彼此呼应的财政管理体系的确立,各种财政管理手段的综合使用,确保了恢复重建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最终,灾区各级财政部门不仅向灾区人民,也向全国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财政部推动地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本报讯 为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2011年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12年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求,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推动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如期推进。
通知指出,2010年5月,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动地方开展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意见》以来,在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地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出台了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或办法,多数省区市已经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分省区市已延伸到地市级。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通知还指出了目前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从目前情况看,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省区市进度缓慢。仍有11个省区市未能编制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个省区市还未出台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或办法。二是一些地方预算编制执行不够规范。一些省区市虽然已经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但没有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将全部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支出。有的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编制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科目混用。三是个别地方的工作关系尚未理顺。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文件规定,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预算单位。该文件下发后,地方财政部门与国资监管部门积极协调效果良好,绝大多数省区市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也有个别地方工作关系仍未理顺。
通知明确了推进和完善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从健全我国政府预算体系的全局高度,精心组织,主动沟通协调,切实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本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不留空白,不影响全国工作的开展。
二是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全覆盖。尚未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效实施。已经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地方,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的全面覆盖,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相关制度办法落到实处。要切实按照国务院文件及财政部有关要求,理顺财政预算主管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关系,共同促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三是规范预算编报,做好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编制工作。为顺利实现2011年试编、2012年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标,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单独编报预算,同时,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预算上报工作。
通知指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是财政部2011年财政企业工作的重点之一。财政部将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表现突出的省区市予以表扬,对进展慢的省区市予以督促。 (宗禾)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