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2日 00: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将现行工薪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七级。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近半月收到意见已接近20万条,成全国人大网上征集意见最多的草案,超20部法律意见数总和。
这就是民意,立法部门和决策者对此应予以深切体察,我们相信感同身受的力量。此前,学界和普通民众,呼吁政府将工薪所得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因减税幅度低于预期,社会公众颇感失望,意见征求再次燃起了公众的期待。
结合实际物价水平,目前全国一刀切的2000元起征点,在刚推出之时就被认为过低。同样,按照当下的物价水平,即便调至3000元,也并不算高。
鉴于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个税改革方案应建立在居民综合性收入基础上,而非简单的数字调高。正如李稻葵先生所言,个人所得税法“弱智”。对于有关部门来说,意见征求的火爆和学者的批评,是一个机会。既是完善立法规制,成全我国个税体制的机会,也是抚平公众对社会不公、矛盾尖锐的润滑剂。
个税修法是一面镜子,凸显中国财税体制的问题和弊端。本来,公众建议个税征收不应该以个体收入多少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应该考虑其整体的家庭收入和负担是合情合理的。其实,早在1996年发布的“九五”计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所得税制”。时至今日,三个五年计划(规划)结束,综合税制还是不见踪影。
综合税制将大大增加增收的技术难度,同时显著减少税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相关部门对此热情不高。即便如此,个税改革缓步前进的必要性不容忽视,大方向依旧是要对低收入者减税。在两会前和网友的交流中,温家宝总理说,房地产商人身上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在税制改革上亦然。
修正案在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面乏善可陈,仅仅限于技术性调整,诸如取消了两级税率,调整了累进级距。而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调节手段,个税改革应该及早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同步推出,特别是应强化税收监管、加大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让个税主要调节居民收入的分配,财产类税主要补充财政收入,并调节存量的收入分配。这就必然涉及税制体制的整体性变革,在谋划个税改革同时,应通过与财产类税的相互配合,才能推动改革的深化。
最终个税修法结果到底如何,将检验意见征集的诚意和真伪。务实地看,对于政府已经取得的收入,要减下来必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正是因此,在提高起征点同时,应加强征收监管,提升征收技巧。更为重要的是,既然个税改革以行政主导,政府收税的冲动是必然;如何加强公众对政府的影响力,是确保税改方向的关键。而强化预算,尽量压缩政府支出,才能根本上保证税改动力和大方向的稳健,朝着减税的目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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