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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规范超市促销,不得虚假优惠折价

2011年05月12日 10:43 来源:商务部网站

  天津市商务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超市经营活动,其中对超市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提出生活必需品促销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不得限时限量;不得以返券(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等要求。

  促销信息完整明确。通知要求超市规范促销经营行为,举办促销活动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明示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内容。活动期间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超市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对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以外商品的限量促销活动,应明示促销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连锁超市统一促销应明示各门店促销商品的数量。开展促销活动应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促销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以及附加条件等内容的,其文字、图片应醒目明确。

  不得虚假优惠折价。各超市加强店内商品价签的监督检查,做到价格标识内容齐全,标识内容与实际相符,货签对位。各超市要对降价促销商品使用专用标价签或价目表,如实说明降价原因,标明原价和现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以及利用返券(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

  建立商品跟踪台账。超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可追溯制度。建立商品跟踪台账,记录商品采购至销售全过程的监测数据。按照进货渠道和商品分类两条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超市店长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食品卫生有关规定,超市内进行熟食加工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食品加工区定期消毒。直接入口的熟食,要做好外包装、分类摆放。熟食品专区设专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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