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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称公务员失职致食品安全事故可判十年

2011年05月12日 13:24 来源:财新网

  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集中查办和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查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经营、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案件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下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

  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万亚5月11日特别表示,按照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惩罚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雷万亚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集中查办和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检疫、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查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案件;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

  此外,要从严惩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如国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商勾结等侵害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重庆市全市检察机关已于4月加大办案力度,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件6人,起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1件1人。并于5月初开展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重庆公安局于近期成立首支食品药品犯罪侦缉支队。警方一改过去被动等待行政部门移交线索的办案方式,接获线索便主动出击,随后再与质监、药监、工商、防疫等职能部门联合出击。■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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