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2日 16:44 来源:财新网
因2007年向72名客户销售两只指数挂钩票据的过程中内部监控缺失
【财新网】(记者 刘卫)因销售指数挂钩票据的过程中内部监控缺失,香港证监会对美林作出谴责并罚款300万港元。
5月12日,香港证监会表示,因美林(亚太)有限公司(下称美林)于2007年向72名客户销售两只指数挂钩票据所涉及的内部监控系统有所不足,对美林作出谴责并罚款30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公告称,证监会调查发现,美林有72名客户曾于2007年间投资与指数挂钩票据,但美林并没有适当地评估当中逾40名客户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证监会对此提出关注。
此外,香港证监会亦关注到,美林在客户同意认购指数挂钩票据之后才向他们提供产品的主要资料,而且没有备存足够的文件纪录以说明其向客户提供意见的理据。
美林同意根据一项和解计划提出回购建议,按100%的投资本金向客户回购他们所持有的未到期指数挂钩票据,并于美林收到客户接纳回购建议的有效表格后30天内支付回购款项。回购建议所涉及的总金额为367万美元(约相等于2866万港元)。此外,对于早前经美林买入指数挂钩票据但已赎回票据,而赎回金额低于投资本金的客户,美林同意向他们提出支付补发款项的建议。
香港证监会指,美林将实施加强的特别投诉处理程序,复核客户就美林分销及销售非上市结构性产品(除该两只指数挂钩票据之外)及提供相关投资意见而作出的投诉,同时会委聘独立核数师检讨美林的内部分销系统及监控措施。
公告指,美林在解决证监会提出的关注事宜方面一直充分合作,而且已开始自行检讨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
此前,香港曾出现过涉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雷曼“迷你债”事件。2008年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公司倒闭,导致其之前发行的金融衍生工具信贷挂钩票据(香港称“迷你债”)价值暴跌,引发香港等地投资者不满。
直至今年3月底,香港银行公会才公布雷曼“迷你债券”事件最终处理方案,平息了历史近三年的“迷你债”风波。16间分销银行同意向合资格客户收回抵押品并为其提供额外特惠款项,合资格投资者可获相当于最初投资额85%至96.5%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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