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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等81家确定为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

2011年05月12日 15:44 来源:财新网

  转制文化企业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财新网】(记者 徐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日前确定了人民网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根据财政部通告,这81家企业中,包括1家网络公司(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1家音像出版社(北京航宇音像出版社)、1家杂志社(《国际航空》杂志社)、1家媒体集团(中国体育报业总社)、1家书刊进出口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其余76家均为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

  此前2011年4月,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新华网络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已被确定为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2011年4月还明确,上述所谓“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工商注册之日。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并没有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起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一通知下发前各地不论是按转制注册之日还是按转制批复之日计算已征免的税款部分,不再做调整。

  根据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优惠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而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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