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齐鲁
【本报山东讯】山东省工商局日前通报了济宁市工商局排查出的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七大“霸王条款”,并称这是全省乃至全国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普遍存在的七大“通病”。
这七大通病是:销售商在和消费者签订的“试乘试驾协议书”中,对试乘试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规定由试乘试驾者独自承担一切责任。
销售商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车辆的质量担保范围和方式,依照厂家的《保养手册》执行,保修期内对新车出现的质量问题,规定只修不赔。
汽车商家及厂家单方规定,按时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及检修,是获得质量保修服务的先决条件,否则如消费者不去指定的维修站进行保养、检修,将失去汽车保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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