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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租房套型面积以40平为主

2011年05月13日 10:11 来源:中国经营网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 《通知》,明确提出要防范和杜绝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严肃查处“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防范和杜绝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严肃查处“小产权”房。

  通知指出,各级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全年计划供地21.8万公顷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介绍,据各地上报汇总,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万公顷,与去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8.47万公顷)和实际供地量(12.63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8.5%和72.6%,超过前两年年均10.17万公顷的实际供地量。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为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8.6%,比去年提高两个百分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为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去年计划(6.58万公顷)和实际供地(3.24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7.6%和138.9%。

  土地合同可约定保障房优先

  廖永林表示,《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正式印发,对附加各类开发建设销售条件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将增加出让合同条款,各地国土部门还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规定的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先行建设和先行交付等。

  对于土地出让方式,国土部肯定了四种招拍挂创新做法,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土地出让方式和政策,有效合理调整房价地价。同时,国土部还将积极推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集体土地试点公租房先报批

  廖永林表示,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建公租房和“小产权房”等问题。国土资源部为此下发《通知》要求,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廖永林表示,对于商品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个别直辖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租房建设试点的,地方人民政府须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集体自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流转的原则,制定试点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能试点。(编辑 谢振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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