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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要求保持地价平稳合理调整

2011年05月13日 10:10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5月12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要求,积极发挥招拍挂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中的作用,完善商品住房用地预申请制度、土地交易平台、土地出让合同,积极探索招拍挂出让方式创新,保持地价平稳合理调整。

  《意见》要求,积极发挥招拍挂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中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发挥招拍挂出让土地政策在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保障用地等方面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从完善土地市场机制、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基本要求出发,以“保民生、促稳定”为重点,坚持土地招拍挂出让基本制度,创新并予以完善,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在市、县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地块、地段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在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划拨用地时,一并向社会公示申请用地单位,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肯定了“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等四种招拍挂创新做法,要求各地选择适当的土地出让方式和政策,落实政府促进土地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合理调整房价地价,保障民生,稳定市场预期目标。

  完善土地交易平台,积极推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网上发布出让公告信息,明确土地开发利用、竞买人资格和违约处罚等条件,组织网上报价竞价并确定竞得人。

  对附加各类开发建设销售条件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意见》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增加出让合同条款,完善出让合同内容,严格供后监管。建房套数、套型、面积比例、容积率、项目开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房屋销售价格上限等内容,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或住房建设和销售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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