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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每套罚5000元

2011年05月13日 11:02 来源:财新网

  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房企,情节严重的,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发改委12日发出通知明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每套可罚5000元;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房企,情节严重的,或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明确,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指出,要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进行价格欺诈以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集中人力和时间,迅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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