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3日 16:49 来源:财新网
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所涉费用出自地方财政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重庆日前推出医疗纠纷处理新办法,引入第三方处置机制,各区县将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据《重庆晚报》,新出台的《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五名以上具有医疗或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来自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大学毕业生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收取调解费用,所有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补贴由当地财政提供。
按照该《办法》,医疗纠纷的索赔金额若超过1万元,医院就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重庆日报》报道,该市开县、永川、石柱等一些区县(自治县)已将人民调解引入医疗纠纷处置当中,《办法》出台后,将加快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有望在今年全面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财新实习记者 李天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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