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4日 07:34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借壳上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予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首先从监管范围、监管条件以及监管方式三方面对借壳上市进行了明确规范。新规将借壳上市界定为: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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