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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依法保障农民权益—— 就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访部地籍司负责人

2011年05月16日 10:35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意义重大。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部署。就《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核心内容及下一步工作部署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

  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记者:请介绍一下《通知》的出台背景。

  负责人:近年来,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对这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三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去年下发通知,明确这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去年3月份以来,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书面调研、部专题会等形式,着手起草文件,并征求财政部、农业部意见进行修改,由三部委联合下发。

  工作整体滞后,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记者: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情况如何?

  负责人:《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通知》确定了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确定五大原则: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全面覆盖

  记者:作为一个部署性文件,《通知》确定了什么原则?锁定了哪些重点?

  负责人:《通知》确定了五大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程序推进。二是便民高效原则,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的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在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和工作基础,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四是急需优先原则。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五是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需要注重解决的一些难点问题:一是研究细化和完善政策,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满足土地登记发证的需要;三是加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四是切实保障经费,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五是加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队伍建设。

  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记者:据了解,由于目前发证的作用不明显、证书应用不够,地方党委政府、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和广大农民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请问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负责人:对于这种情况,《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市(县)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

  记者:对于《通知》的落实,下一步有哪些措施?

   负责人:主要从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市(县)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市(县)也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是周密部署安排。我们将积极督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应用,研究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通知》还要求建立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

  三是宣传动员群众。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宣传典型经验,为全国提供示范典型。

  这个《通知》是一个部署性文件,有关政策难点等问题,我们将研究出台一个专门的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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