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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股权转让之谜 获得牌照权宜之计?

2011年05月16日 14:41 来源:中国经营网

  雅虎坚持“未通知、未批准”,阿里巴巴坚称2009年就通过集团董事会讨论并确认。双方各执一词,支付宝股权风波愈演愈烈。

  雅虎一方坚持“未通知、未批准”,阿里巴巴一方坚称2009年就通过集团董事会讨论并确认。双方各执一词,支付宝股权变更风波愈演愈烈。

  支付宝股权重组风波

  据财新《新世纪》报道,查询该公司的工商资料发现,通过2009年6月和2010年8月两次转让,支付宝的全资控股股东已经由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Alipay e-commerce corp(下称Alipay,注册于开曼群岛),变成了浙江阿里巴巴商务有限公司。两次交易对价总额约为3.3亿元人民币。接盘的浙江阿里巴巴是一家内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目前注册资本为7.1亿元人民币,由阿里巴巴集团主席马云和集团18位创始人之一的谢世煌控制。马云和谢世煌分别投资5.688亿元和1.422亿元,各占80%和20%的股份。在这两次重组之前,外资股东雅虎(NASDAQ:YHOO)和软银持有阿里巴巴集团超过70%的股权,阿里巴巴集团通过Alipay间接拥有支付宝100%的股权。现在,支付宝由马云控股80%的浙江阿里巴巴全资拥有。

  没有疑问,这是支付宝为了获取中国监管部门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而进行的一次股权重组。疑问是,谁受益?谁受损?如果一切像表面显示的这样,马云就太赚了——借支付宝争取牌照之机,兵不血刃地将阿里巴巴的核心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消息披露之后,雅虎股价在5月11日即暴跌7.28%。

  但表面不是全部,雅虎和阿里巴巴发言人均证实,雅虎、软银和阿里巴巴正在谈判。雅虎称谈判就支付宝的结构重组展开,重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支付牌照。

  支付宝股权重组并非现在发生,2009年阿里巴巴集团便开始行动。

  第一次是2009年6月1日,Alipay 向浙江阿里巴巴转让了支付宝70%的股权,作价2240万美元(折合1.66亿元人民币)。支付宝由外商独资变为内资企业绝对控股的合资企业。彼时,雅虎与马云相安无事,还没有因为董事会席位而发生争论。而央行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于2006年对外推出第一版意见征求稿之后,经多轮修改迟迟没有定稿,牌照申请标准也未正式出台。在线支付公司都在通过各种渠道揣摸监管思路,为牌照铺路。

  一位接近支付宝的消息人士证实,2009年首次从Alipay转出七成股份给浙江阿里巴巴,参考了国家对商业银行外资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银监会对外资参股银行是单一股东不超过20%,合计不超过25%。不到一周后,支付宝增资扩股, Alipay和浙江阿里巴巴对等增资,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人民币。其时,卡罗尔·巴茨刚刚就任雅虎CEO不足半年。雅虎并未披露有关支付宝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

  2010年6月,央行出台了涉及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列举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条件,为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申请牌照开了一个口子——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前述支付宝消息人士表示,支付宝针对“另行规定”迅速与央行各层面沟通,得到答复:有外资持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要获得支付牌照,必须走国务院的通道”。与其以合资身份去国务院搏牌,不如变成纯内资公司走正常程序拿牌。2010年8月6日,Alipay将支付宝3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阿里巴巴,作价1.6498亿元,依据是2010年5月31日的评估价。交易完成后,支付宝(中国)变成浙江阿里巴巴的全资子公司。

  转让发生在一个关键日期之前。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四个席位,管理层、雅虎和软银是按2∶1∶1分配席位。按照双方协议,2010年10月起,雅虎有权增补一名董事,与管理层的董事席位一样多。雅虎尚未行使这一权利。“每一步转让,肯定都会跟阿里巴巴集团股东有事前沟通。”前述支付宝消息人士强调,从转让70%股权到全部转出的过程,“都应该已经获得雅虎的认可”。

  不过,雅虎5月13日发表声明称,在3月31日被告知支付宝变动。变动此举未通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没有征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从声明来看,如果马云和阿里巴巴集团之前曾就支付宝股权重组一事与雅虎方面有过沟通,这种沟通也是私下的,没有上升到双方的董事会层面。3123>>

  雅虎坚持“未通知、未批准”,阿里巴巴坚称2009年就通过集团董事会讨论并确认。双方各执一词,支付宝股权风波愈演愈烈。

  雅虎:重组未获董事会和股东批准

  美国当地时间5月12日,雅虎对外发布声明,称支付宝重组时并未获得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和股东批准,直到今年3月31日雅虎才获悉有关事宜。

  雅虎在公告里称,今年3月31日,阿里巴巴向雅虎和日本软银集团通报了两项交易,第一宗是2010年8月支付宝所有权的转移,第二宗是2011年第一季度对支付宝进行分拆。

  雅虎称这两项交易事先没有通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也没有得到董事会和股东的批准。

  经过和阿里巴巴集团沟通,雅虎在今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了有关支付宝重组的信息。

  雅虎表示将继续与阿里巴巴进行合作,以保护好利益相关方的经济利益,目前三方正在进行协商,相信各方能够达成对所有股东都有利的协议。

  支付宝驳斥雅虎说法

  针对支付宝股权转让争议,支付宝发布声明称,在2009年7月召开的董事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讨论并确认了支付宝的70%股权已转入一家独立的中国公司。

  支付宝还表示,为了确保支付宝能够取得第三方支付执照,从而在国内能够持续经营,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采取了相应措施,以确保符合中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支付宝占有国内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市场第一份额,外资股东雅虎(NASDAQ:YHOO)和软银持有阿里巴巴集团超过70%的股权,阿里巴巴集团通过Alipay间接拥有支付宝100%的股权。

  近日支付宝股权转让引起关注。雅虎美国当地时间5月11日晚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已对支付宝进行重组,将所有权移让给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执行官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公司。

  不过,5月12日,雅虎又对外发布声明,称支付宝重组时并未获得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和股东批准,直到今年3月31日雅虎才获悉有关事宜。

  支付宝的这份声明则称,关于中国国家政府对支付宝公司所有权结构方面的影响,声明称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一直有着持续的讨论和沟通。

  其意下之意是,关于支付宝股权转让的事宜,已经在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层面获得认可,因此雅虎等股东理应知晓。

  目前,雅虎尚未对支付宝的这一声明给予回应。

  雅虎与阿里巴巴联合声明

  北京时间5月16日早间消息,雅虎与阿里巴巴周日发布联合声明,称双方正在并将致力于推进谈判,解决围绕着支付宝的问题。

  雅虎持有阿里巴巴43%的股份,但与阿里巴巴的关系持续紧张。上周二雅虎宣布,阿里巴巴已经将旗下支付平台支付宝转移到阿里巴巴CEO马云控股的一家公司;受这一消息影响,雅虎股价大幅下跌,因为投资者担忧雅虎所持阿里巴巴股份的价值将缩水。雅虎股价上周五报收16.55美元,较上周二下跌了11%。

  声明称:阿里巴巴集团与其主要股东雅虎与软银正在并致力于推进谈判,以符合所有股东利益的方式,尽快解决当前关于支付宝的问题。

  雅虎发言人达纳·勒基克(Dana Lengkeek)拒绝回答关于双方谈判以及雅虎立场的问题。阿里巴巴和软银目前尚未对此置评。

  转让程序是否合法?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上周六举行的阿里巴巴香港股东大会上,“申请牌照必须要走的一个流程”,这是阿里巴巴对支付宝股权变化的表态。阿里巴巴集团首席财务官蔡崇信解释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号令,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我们认为支付宝要拿到牌照,不可能以外资的身份去拿。”

  根据阿里巴巴的声明:“在2009年7月召开的董事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讨论并确认了支付宝的70%股权已转入一家独立的中国公司。”支付宝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告显示,该公司应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的资料显示,该公司股东是两名自然人马云和谢世煌,其中马云出资5.688亿元,占股80%,谢世煌出资1.422亿元,占股20%,后者是阿里巴巴18名初创人员之一。3<<123>>

  雅虎坚持“未通知、未批准”,阿里巴巴坚称2009年就通过集团董事会讨论并确认。双方各执一词,支付宝股权风波愈演愈烈。

  有媒体报道称,支付宝股权转让分为3步:第一次发生在2009年6月,A lipay以2240美元作价向浙江阿里巴巴转让支付宝70%股权;之后,A lipay和浙江阿里巴巴对等增资,使支付宝资本增加至少5亿元;2010年8月6日,A lipay再以1.6498亿元人民币将支付宝3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阿里巴巴。

  而在此之前,雅虎持有阿里39%股份,日本软银持有29.3%,支付宝为阿里集团全资子公司,雅虎及软银按比例持有相关股份。

  蔡崇信被问及股权转让是否获得董事会批准。蔡崇信回答:“整个重组股权,我们在董事会层面已经开过无数次会议沟通。我们声明说过3年来不断沟通,我们目前还在跟雅虎和软银讨论,所以这个董事会还没开完。”

  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儒表示,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的正常程序是: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股东会表决同意,再进行股权名册变更,同时进行公司章程修改及颁发新的出资证明,然后再将上述资料交到工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但这些程序是在支付宝股东会内部完成,雅虎作为阿里巴巴的股东,从法律上说对支付宝股权转让并不具备发言权。除非雅虎在投资阿里巴巴集团时,有签订特殊协议,规定雅虎对阿里巴巴集团内部重要资产转让有其他权利。

  陈勇儒表示,另一个焦点在于“雅虎董事会是否有尽到勤勉和尽职义务”。“电子支付作为新兴产业,具有盈利增长潜力,在股权转让之前可给阿里巴巴集团贡献收益,而雅虎作为股东可以享受来自阿里巴巴集团的利润。而支付宝股权发生变动后,雅虎利润可能受到损害,导致雅虎股东权益受到牵连。”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分析称,根据公司法规定,在进行公司股权转让时,一般只需要原股东和新股东达成协议,然后去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就可以了。“但在转让重要资产时,有可能需要出让一方的股东,去征得其所在股东会的同意,否则易引起纠纷。”

  法律挑战

  因为各方披露信息有限,市场对支付宝变动的性质充满疑虑。

  雅虎股价遭受重创,在11日下跌7.28%后,12日盘后交易又下跌6.23%。花旗分析师Mark S.Mahaney认为雅虎此次是“被迫出售其在中国的互联网投资资产”,既然支付宝重组已经完成,“雅虎似乎已经失去了和阿里巴巴谈判的一个主要杠杆”。

  Alipay是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否有权在没有获得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将关键重要资产以明显便宜的价格转让,存在一系列法律挑战。

  公司法专家认为,首先,这取决于Alipay公司章程如何在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分权。如果章程规定支付宝这样重要的资产转让需股东批准,那就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批准,于是阿里巴巴集团应召开董事会,雅虎和软银在董事会四席中占有两席,足以保卫自己的利益。

  其次,如果Alipay的董事会与管理层未得合法授权即以畸低价格将支付宝转让给马云,则明显违反公司法,甚至触及刑律。

  在最坏的情形下,雅虎和软银可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合同,属无效。支付宝由Alipay转给浙江阿里巴巴,雅虎和软银作为阿里巴巴集团大股东,符合上述第三人的条件,可在浙江提起诉讼。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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