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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市场无序 派遣制度滥用

2011年05月14日 11:52 来源:中国经营网

  要想根本上解决劳务派遣的种种乱象,恐怕仅靠不定期的执法整肃是远远不够的。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性法律,但实施三年以来,由于相关法规的缺失滞后,使得劳务派遣市场无序、畸形发展。

  据全国总工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到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而大部分发达国家派遣劳动者占全体就业人员的比例不超过3%。滥用劳务派遣成为《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最大的问题。

   谁是老板

  如果不是因为怀孕被辞退丢掉了工作,女工盛玉藏还不会知道,自己的老板竟然是一家从未谋面的公司。

  2007年8月,山东农村女工盛玉藏通过面试,成为了威莱(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威莱公司)的销售员。2008年3月,她被该公司派往家乐福从事促销工作。2009年5月1日,当时已经怀孕六个月的盛玉藏,接到家乐福北京方庄卖场一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明天你不用再来了。具体事宜,会由威莱公司安排。”随后威莱公司的安排是,给了盛玉藏两个选择:一是打掉孩子,继续工作;二是回家养孩子,离开公司走人。

  这两个方案让盛玉藏难以接受。“我听懂法律的人说过,法律规定企业不能辞退孕妇,公司这么做是违法的。”盛玉藏说。为此,她向威莱公司提出两点要求:依法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单位非要辞退她,公司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双方协商未果,盛玉藏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她没有想到自己的维权路会如此漫长艰辛。

  盛玉藏首先向劳动部门投诉威莱公司和家乐福违法用工。但是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告错对象了”,因为与她建立劳动关系的,既不是威莱公司,也不是家乐福,而是远在广州的一家名为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下称南方人才)的劳务派遣公司。“我根本不知道‘南方人才’,只是在2008年1月跟威莱公司签了份劳动合同,但是那份合同是空白的,只是让我签字。”盛玉藏说。

  这份合同显示,用人单位一栏是“南方人才”。在此之后,“南方人才”再与威莱公司签订派遣用工协议,将盛玉藏派至威莱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家乐福。

  2009年6月,通过公益律师的法律援助,盛玉藏将家乐福及“南方人才”诉至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依法赔偿经济损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随后的仲裁、一审程序中,仲裁庭和一审法院都认为,盛玉藏与家乐福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南方人才作为盛玉藏的雇主,应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

  盛玉藏困惑的是,自己究竟为什么会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呢?

  企业降成本 员工被派遣

  据盛玉藏介绍,实际上,在家乐福像她这样身份的工人很多。虽然这些人穿着蓝色背心、佩戴着家乐福员工的胸牌,可他们和盛玉藏一样,并非家乐福正式员工。但是,她不知道,不只是家乐福,全国范围内像盛玉藏这样身份的人还有很多。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执行副会长陆敬波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据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到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某些企业劳务派遣工和传统正式工的比例已经达到1:1。

  而大部分发达国家派遣劳务者占全体就业人员的比例不超过3%。“劳动力派遣业者国际联合会”(CIETT)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各国派遣工占劳动者的比例,美国为1.93%,日本为1.3%,英国为5%,法国为2.1%,德国为1%。可以说,目前中国的劳务派遣已突破了行业、用工时间、岗位等限制,成为常规、普遍的用工制度。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企业青睐这种用工方式呢?

  陆敬波认为,企业热衷于选择劳务派遣,是因为该制度能够减少用工成本、管理成本和劳资纠纷,转嫁法律责任和风险。记者以用人单位名义,向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咨询,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制度的诸多好处,比如企业能以远远低于正式工的工资水平使用劳务派遣工,节省繁多的福利与成本。可以随意解雇他们而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并且劳务派遣工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能把工伤事故的责任,连同工人集体维权、集体合同等管理事务及风险全部转嫁给派遣公司。212>>

  要想根本上解决劳务派遣的种种乱象,恐怕仅靠不定期的执法整肃是远远不够的。

  杨福秋在一家国企工作,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他被单位强行转为劳务派遣工,虽然还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工作,但是他的薪酬待遇却和同岗位的员工差距较大。“我们的基本工资只有1500元左右,但是国企相同岗位的在编员工却是每月3000多元。”杨福秋说。

  根据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的调研显示,目前,劳务派遣存在四大问题:老员工“被派遣”现象突出,同工不同酬;被派遣员工劳动积极性受挫;劳务派遣工工会入会率较低;缺乏集体话语权,超范围、超数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制度滥用严重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总结会上,江苏省总工会副主席胡同军认为,目前,该法在实施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滥用劳务派遣。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认为,盛玉藏遭遇的是典型的“逆向劳务派遣”。正常的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但是“逆向劳务派遣”却反其道而行之。劳动者已经在用工企业工作,和用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然而用工企业强迫这些工人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将他们变成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人,转嫁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刘升期律师认为,本来《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要规范劳务派遣,但是由于目前法律的相关规定比较模糊、缺乏操作性,导致该法实施之后,劳务派遣制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反而有被滥用的倾向。而在劳务派遣存在的诸多问题中 “逆向劳务派遣”最为严重,其已经成为一些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法宝”。

  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胡高崇分析认为,《劳动合同法》中赋予了劳动者很多新型权利,比如说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就具有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再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让本企业中的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正常为本企业工作,从而导致员工“被派遣”。

  另一方面,“现行法律规定的准入门槛明显偏低,缺乏行业准入的审批和管理,这也导致了劳务派遣单位良莠不齐。”时福茂告诉记者,目前并没有明确的部门对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审批。

  《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条件仅限于50万元注册资本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并无其他要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下就有数百甚至数千名派遣工,一旦发生工伤、职业病、拖欠工资等事件,劳务派遣机构将很难承担这些风险。经常是一旦有了纠纷,连人都找不到。遇到巨额赔偿就可能注销公司。”时福茂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曾参与《劳动合同法》论证和起草工作的董保华认为:“之所以出现现在的局面,是因为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关系规定的太刚性,劳动关系缺乏弹性,不够灵活。这和中国存在的较多剩余劳动力的现实是有矛盾的。”董保华认为,企业之所以放弃标准用工方式,选择劳务派遣这种非常规的用工方式,是出于经济人正常的理性选择,追本逐利是企业的本性,如果仅仅依靠严厉执法,是难以从跟上解决问题的。

  劳务派遣愈演愈烈的乱象,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从6月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全国总工会、国资委等共同参与,将对国内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整肃。6月份的联合执法整肃效果将会怎样,尚未可知,但是要想根本上解决劳务派遣的种种乱象,恐怕仅靠不定期的执法整肃是远远不够的。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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