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7日 03:18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16日发布2011年第19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5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需按照裁定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这是中国对欧盟进口产品的首起反补贴调查。
按照公告,法国罗盖特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7.70%,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的从价补贴率为11.19%,其他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19%。
本案的被调查产品为马铃薯淀粉。2010年6月30日,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交本案申请书。2010年8月30日,商务部正式立案,对本案发起反补贴调查。
此外,商务部已于今年4月19日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12.6%至56.7%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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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首用“双反”制裁中国产品
5月14日,欧盟裁定对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征收4%~12%的反补贴税率和8%~35.1%的反倾销税率,这也是欧盟对华第一起反倾销反补贴案。
欧盟这次同时祭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两大招式,打破对“非市场经济体”不适用反补贴的惯例,这标志着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政策正式“变脸”,反补贴恐成为中欧贸易摩擦的新“灾区”。
反倾销和反补贴是最为常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反倾销针对的是单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而反补贴则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矛头直指别国政府的做法。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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