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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一房一价细则 价格信息细到物业管理费

2011年05月17日 10:21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上海发布“一房一价”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而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细则执行。

  上海出一房一价细则价格信息细到物业管理费

  16日,上海发布“一房一价”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而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细则执行,并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细化房价构成

  16日,上海物价部门下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细则共11条,规定凡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且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也须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已登记房源信息,明确标示每幢房屋的幢号、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对于房源价格信息本身,《通知》要求明确标示的内容包括:每套商品房的编号、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暂测或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否包含车位、房屋总价和建筑面积单价;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采用价外馈赠方式的,应如实标明赠品的品名、数量等内容;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编号、销售状态、面积和销售总价。

  《通知》还提出,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房一价执行难

  按照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贯彻此前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一房一价”政策。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没有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对于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国家层面的“一房一价”规则公布已超过两个星期,但完全遵守“一房一价”规则的几乎没有。有报道称,在北京,虽然每套房源确已明码标价,但其价格反而普遍高于5月1日之前,而且以前开发商为了吸引购买者而推出的优惠措施也一概取消了。在上海,开发商则再度玩起推迟开盘且只将少量房源试水的把戏。在广州,所谓“一房一价”仅是在销售大厅的公告栏上张贴或是装订成册供购房者查询,但按规定应公布的详细信息却一概阙如。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确实有助于防止开发商短期内快速涨价、坐地起价,但由于开发商可能先抬价再降价,变相规避,因此执行“一房一价”最关键在于卡住备案价格。(编辑 谢振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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