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7日 11: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记者邵希炜)在中国,外资企业并购中国企业的案例并不罕见,比如中华牙膏并入联合利华,大宝被强生并购等等。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对外企并购中国企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外企并购中国企业需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审查。
姚坚表示,我国前不久已经正式公布了《外商投资并购审查办法》,这是对于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并购的基本法律规范之一,这也是按照国际规范制定的一个规则。无论是以前外企并购中国企业的几个案例,还是最近出现的百胜对小肥羊的并购,都应当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包括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并购审查的程序进行审查,如果营业额和条件适用于《反垄断法》的,也应当适用相关的法律。由于中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中国也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来审查外资并购。
姚坚还表示,中国是一个进一步市场化和开放的国家,中国现在的发展,无论是GDP的第二位还是贸易出口的第一位,都依赖于改革开放,所以中国的基本态度是进一步开放市场,公平对待各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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