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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扎紧财政资金安全“篱笆”

2011年05月18日 18:05 来源:中国财经报

  通过提高防范意识、严密操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实施有效手段、健全责任制度等措施,最大限度防范国库资金风险

  本报讯 记者夏祖军报道 大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资金安全,牢固树立“国库无小事”观念,通过提高防范意识、严密操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实施有效手段、健全责任制度等措施,最大限度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在资金收付管理方面,对财政直接支付的办理,先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填写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报业务处室和政府采购办审核,审核无误后送国库处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人员审核并开具《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经保管财务印章人员和保管法人印章人员各自审核签章后,封包送代理银行。对财政授权支付的办理,先由国库处负责集中支付人员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开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经保管财务印章人员和保管法人印章人员各自审核签章后,封包送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对财政实拨资金的办理,先由国库处拨款人员根据指标文件、分月用款计划、局长批示等有效文件对业务处室开具的拨款审批表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送处长签字并开具财政预算拨款凭证,经保管财务印章人员和保管法人印章人员各自审核签章后,封包送代理银行。

  在印鉴管理方面,规定国库印鉴(包括财务印鉴、法人印鉴、收入退库专用章和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必须分别指定专人保管,印鉴存放各自保险柜内,并在保险柜上方设置摄像头进行监控。同时,规定国库印鉴仅限在国库支付凭证、预留于开户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收入退还书、银行账户审批表、专用收款收据等会计资料上使用。

  在票据管理方面,对国库支付类票据(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凭证和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实行统一编号、专人入柜保管。国库处拨款人员使用支付类票据时需到票据保管人员处领取,按照票据编号进行登记,同时将票据使用及作废情况通过处内票据使用登记簿予以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作废票据,按照规定程序定期对作废票据进行销毁。专用收款收据由国库部门到收费票据监管中心统一购领、专人保管。开具专用收款收据时,必须经国库处处长审核同意后办理。

  此外,大连市财政局还在对账工作、财政资金专户、内部稽核管理、代理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大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是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强化岗位制约,夯实基础工作,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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