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8日 18:05 来源:中国财经报
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医改资金保障工作
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以及国办印发的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对医改资金投入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一是要加大投入,确保三年新增投入任务目标顺利完成。近两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将医疗卫生作为支持重点,不断加大投入。2009、2010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分别为3994亿元和474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9.7%和18.8%,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分别为1273亿元和148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和16.7%。2011年是落实医改实施方案的攻坚之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三年新增投入3318亿元任务的圆满完成。为支持各地加快医改工作进度,中央财政在2010年9月提前告知地方2011年医改补助资金535亿元的基础上,近日又预拨了371亿元,累计已拨付906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的要求以及本地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做好预算安排,确保完成全国三年新增政府投入8500亿元的任务目标。
二是要加快执行,促进医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将加快医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作为工作重点,主动沟通协调,配合主管部门抓好预算执行。预算编制要做细、做实、做准,并切实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要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实行动态监控。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办法,确保按医改任务进度和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决不能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改革进程。
转变机制
以投入促进改革进程加快
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医改资金,坚持以投入促改革、以投入换机制。
在投入方向上,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要准确把握推进医改的关键环节,明确财政支持的重点,合理调整投入结构。一是加大“保基本”的力度。医改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今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力度前所未有。同时,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中央财政按照“基数不变、增量调整”的原则适当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比例,对西部、中部地区提标部分的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60%,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比例也相应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提标部分原则上应一年到位,确有困难的个别地区可分两年到位。中央财政将根据地方资金到位等情况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后,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相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逐步丰富“保基本”的内涵,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政府加大投入带来的更多实惠。二是加强基层“软件”建设。要更加注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改变“软、硬件”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加大“硬件”投入的同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大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医保支付政策倾斜等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软实力,加快形成“医务人员愿意到基层工作、人民群众愿意到基层就医”的局面。三是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建立起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要坚持“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坚持“统筹算账、综合核补”,坚持推进购买服务机制。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程,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在投入机制上,以投入促改革,推动体制机制转变。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力量支持解决改革中最突出的矛盾,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一是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特别是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体现多劳多得和优劳优酬,切实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二是支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试点城市要重点推进“四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事、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努力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同时,各地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的财税优惠政策,形成分工协作、多元办医的格局。三是支持推进医保支付机制改革。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门诊统筹,重点解决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问题。要大力推广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在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行为、引导门诊“下沉”基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补偿等方面的作用。
强化监管
充分发挥医改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医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一,完善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去年年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并搞好培训,确保新制度按期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
第二,激励约束,强化绩效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资金拨付办法,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继续推广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今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挂钩力度,根据医改任务安排和各地去年任务完成情况下达补助资金。同时,将继续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支持各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
第三,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从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后期追踪问效等各个环节,建立起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长效监督机制,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确保医改资金真正用于医改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本文节选自谢旭人部长2011年2月16日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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