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8日 18:22 来源:上海侨报
本报记者_严姗隽
特约通讯员_刘毅强 发自香港
新北市一名年约60岁、已婚的公司老板丘清阳,要求女员工赵小姐签署“性爱契约”,条件是每周陪他2次“在旅馆度过美好的时光”,月薪3万元新台币,女员工严词拒绝后即遭解雇,随即向劳动部门检举。
据调查,丘清阳已婚、育有5女,去年6月在板桥区太和街住处成立“轩长黄金企业有限公司”,专招聘身高160cm以上、体重55kg以下、长相清秀女员工。
赵小姐投诉老板要她签性爱契约,不从即遭开除,且领不到薪资及资遣费。赵小姐说,老板也常骚扰其他女同事,面试时,也曾要求求职者陪上床。“他真的很离谱!如果我不出来指控他,不知道还会不会有其他人受害。”
丘清阳强调性爱契约是助理拿其手写文件剪贴影印,并伪造言语性骚扰录音,他将拒付60万元新台币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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