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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浙江湖州血铅超标

2011年05月19日 14:12 来源:财新网

  决定对湖州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并责成浙江省尽快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责任及肇事企业责任人法律责任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环保部通报了今年3月在浙江湖州市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决定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

  5月18日,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向媒体通报,针对近期浙江湖州市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环境保护部已派出调查组,对湖州德清县血铅超标事件进行了调查,事件原因基本查清。此次血铅超标事件是因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职工卫生防护措施不当,县、镇政府未兑现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承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及应对不力造成的。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取消湖州市德清县生态示范区资格,同时责成浙江省尽快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责任及肇事企业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财新网此前报道,今年3月,位于浙江湖州德清县新市镇的海久公司周边的多名居民在医院检查过程中被发现血铅超标,截至5月15日,共检测出血铅超标332人,其中儿童99人。

  造成血铅超标事件的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已于4月29日停产整顿,至5月13日,厂区内主要涉铅设备已经拆除。公安机关已对海久公司法人代表依法刑拘,湖州市有关部门已决定对德清县政府、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新市镇等8名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通报称,今后凡发生重特大铅污染事件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一律立即撤销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此外,环保部还于当天发布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对该区域所在地级市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市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对造成环境危害的肇事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止排放污染物;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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