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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菲尼迪肇事车主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05月20日 11:04 来源:财新网

  被告已决定提出上诉。之前双方已达成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为366万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5月20日上午,“长安街英菲尼迪肇事案”车主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陈家已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原被告双方于19日晚十点左右达成赔偿协议,协定的赔偿金额是366万。陈家一方是口头委托,需要在法庭上签字确认。被害人陈伟宁的妻子王辉已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认可。

  据悉,此前陈家已经做出66万元的赔偿,陈家的爱人给出了55万赔偿。庭审之前,陈家的家人又给出75万,至今赔偿金额已经履行了196万。陈家表示将卖房履行协议。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据《北京晨报》报道,陈家涉嫌的另一起拖欠房贷案5月19日已有结果。通州法院一审宣判,解除陈家与中国银行通州支行的《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这意味着陈家要一次性归还银行所有借款本金、利息66余万元。

  陈家于2007年在朝阳区东四环外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的价格为100万元左右,现在该房屋升值到200多万元。

  2011年5月,因陈家10多次逾期还款,中国银行通州支行以“未按时还房贷”起诉陈家,要求其归还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不还款的罚金共计66万余元。同时要求第二被告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陈家的代理律师陆骏峰表示,陈家只有一处房产,房产如被拍卖后可能会先偿还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再还银行。为了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陈家不满25岁的妻子四处筹款,已经很不容易。

  第二被告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卫宇民表示,如陈家无法偿还银行欠款,可能先由高盛公司先代为偿还,再向陈家索赔。他表示公司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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