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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事业单位兴办实体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1年05月21日 09: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在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审计中,重点对涉及用国有资产投资兴办的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进行了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国有资产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予以真实地反映,主要表现为:

  一是自然人虚假出资使得国有资产权益缩水。某事业单位投资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账面反映该事业单位投资200万元、占66.67%,27名自然人出资100万元、占33.33%。经审计核实,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由该事业单位投资200万元设立的,公司章程中所列27名自然人出资的100万元,资金来源于27人从该公司的100万元借款,实际上自然人并未出资。

  二是国有资产出资未明确股东权益。某事业单位与2名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由2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25万元,其余25万元两年内到位”“一人出资额12.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另一人出资额12.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经审计核实,实际收到出资50万元,其中:一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出资1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另一自然人以货币出资12.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5%;该事业单位以车辆评估出资24.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5%。

  显然,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的规定,与实际出资情况不符。该事业单位车辆评估出资24.75万元,未明确国有资产出资股权,而且在工商局股东登记中也无该事业单位出资记录。

  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两种情形极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已经存在的问题,审计责令这两家事业单位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东登记,并建议相关单位建立国有资产的动态监控机制,加强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在条件成熟时,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事业单位与所办公司人、财、物要彻底脱钩。

  (责任编辑:梁靖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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