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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会议五] 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发言实录

2011年05月21日 12:00 来源:新浪财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讲话内容:

  非常高兴来到陆家嘴论坛,跟大家一起交流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个人理解和看法。这个题目实际上是具有非常深刻的现实意义,在国际金融界也是重要的讨论话题。今天想跟大家交流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有哪些考量。第二个方面简单谈一下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框架,我们的一些基本设想。第三个方面介绍一下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正在进行的一些重点领域。虽然巴塞尔协议III 已经出来了,但是国际金融改革还在继续,最后简单跟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首先从这次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我想很多今天参会的嘉宾都会比较熟悉。它的大背景就是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对这次全球体系的冲击。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暴露出国际金融体系存在一些巨大的制度性的漏洞,这个漏洞主要是集中在三个层面。

  首先从微观的金融机构层面来讲,微观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出现很大的问题。这次金融危机说明在微观的金融机构上的基础非常薄弱。包括微观金融机构不管从资本的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出现问题。另外从薪酬机制上讲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同时在经营模式上,在金融危机前几年,很多金融机构追求利用高杠杆率,追求ROE(净资产收益率),形成一种风潮。同时在这次金融危机之前,我们在全球没有一个统一的流动性的监管标准。很多的国际银行,都依靠短期发行票据的融资,来补充自己的流动性。一旦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出现紧缩,流动性马上出现问题,同时在表外业务,还有在多业经营方面,在这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比较薄弱。

  第二在中观金融市场层面,这次也暴露出了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很大的滞后,整个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大大下降。大家知道金融市场最核心的功能,其实就是风险的交易和定价。这两个功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都受到非常大的伤害。因为很多金融产品都依靠复杂的模型进行定价,同时要依赖这些评级机构对它进行风险的评级。这些实证数据的缺乏,假设比较简单,在真正危机到来之后,所有的假设条件全部失效,整个市场没有办法进行定价,没有办法进行定价就没有办法进行交易。如果这两个都没有了,那么整个市场就变成病人了。所以这次对市场的层面上也有很多的反思,在未来考虑到评级机构,这些都引起了很多的思考。

  第三在宏观性的系统风险方面,一个是影子银行体系没有监管,会存在很多监管的套利。同时对于系统性的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问题,没有意识到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在跨境、跨市场的协调监管方面也缺乏统一有效的机制。这是这次金融危机爆发出来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金融危机之后,实际上G20领导人已经有明确的目标,要是由FSB(金融稳定委员会)制定推动领导改革的新方案,在峰会上定出来,在去年11月在首尔峰会上提交金融改革的方案。

  到这一轮监管改革,也是历时两年多时间,到去年11月份,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向首尔20国委员会提出了监管的改革方案。监管改革方案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严格了资本的定义和标准。第二个方面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第三个方面根据经济复苏的现实情况,设定了过渡期安排。这个方案在去年的首尔峰会上得以顺利的通过,在去年12月中旬,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在12月16号公布了关于资本和流动性改革的方案,现在统称为巴塞尔协议III 。新的方案要求,新的监管标准将在2013年1月1号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2019年1月1号前全面达标。所以这是一个相对比较明确的要求。

  以前我们中国在实行国际银行监管改革的标准,跟这次有很大的不同。以前中国还不是巴塞尔委员会,或者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正式成员,所以在实施方面有很大的自由度、空间。但是2009年初中国已经正式成为金融稳定委员会跟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因为实施这个方案就成为我们一项国际义务。但是同时这个方案里边,也吸取了很多中国在积极参与的一些改革建议。 

  首先我们觉得巴塞尔协议III 的改革方案,它是一个国际的最低标准,大家知道国际方案有很多政治妥协的结果,并不是一个我们所认为的最优的标准。每一个国家巴塞尔协议III 的方案中也明确说明,每一个国家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订符合自己国情的一套银行监管方案,巴塞尔协议III 是一个最低要求。根据这些要求,以及根据我们在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国际的改革方案要与国情相结合的原则,也在过去将近一年里的时间,认真地考量了中国的实施方案的一些设想,这个设想其实在这个月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对外正式公布。

  中国实施巴塞尔的改革方案,从一个总体特点来讲,我们的标准比国际的巴塞尔协议III 的最低标准要高,同时我们的时间也比国际的时间要短,这里面有我们自己的一些考量。具体来讲,在资本的最低要求方面,现在要求核心的一级资本充足率是 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同时又留存资本的要求5%。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系统性重要的银行还会附加1%的资本要求,所以正常情况下资本要求是5%,普通银行是10.5%。

  同时也按照巴塞尔协议III 的方案引进了杠杆率的监管指标。在国际上来讲杠杆率的标准是3%,我们的标准是4%。同时借鉴国际的流动性改革方案,我们也引入了国际上要求对于短期流动性和长期流动性衡量的两个指标。同时还结合中国自己以前的经验,还保留了存贷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针对中国的国情,在拨备方面,早于国际改革,设立了拨备的一些相关指标。这些方案都已经跟银行业进行了沟通,也进行了正式的发布。这个发布的指导意见只是原则性的意见,在今年随后的一段时间里面,监管部门还在进行积极的努力,在制订一系列执行这个指导意见原则的具体的法规,比如说修订管理办法,另外制订一些新的监管指引,更多的信息将会向社会,包括向我们的市场随后逐步公开,进行发布。 

  很多人都认为,中国实行巴塞尔协议III ,是不是太严格?另外时间过渡期是不是短,有什么样的考量?从我们监管的一些考量来讲,首先中国的银行业,跟西方的银行业的基础相比,我们在资本充足率的状况上面,在流动性方面都大大优于国际的标准水平,所以实际上我们已经达到了一个国际要求的巴塞尔协议III 的水平,结合一些审慎性的考量,在未来,我们进一步加强这样的一个风险监管能力,这个是有必要的。因为中国的银行业在国际上发展非常快,我们的资产规模增长的速度也非常快,就要有一个比较审慎的监管指标,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另外从国际上来讲,很多巴塞尔协议III 的标准,各国还在制订,也在陆续颁布。从现在看到的很多国际上的标准,许多国家制订的都大大高于巴塞尔协议III 的标准,比如说一些国家制订的规定比中国制订的比规定的标准要高很多。从各国至少经历了这次金融危机之后,对于整个风险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这方面都在做一些努力。所以我们的方向是一致的,很多的一些信息在未来大家都会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方面看到。

  最后我想简单谈一点,巴塞尔协议III 只是一个起点,并不是一个监管改革的终点,未来在几大领域进行一些改革的具体工作。第一个领域就是系统性、重要性银行,这是重点领域。国际上目前正在考虑一个是确定系统性重要银行的方法论。第二个是数目,全球的系统性、重要性银行机构有多少,确定了这些数量名单之后,怎么对它加强监管,是不是在资本上有比较高的要求,同时在日常监管方面,是不是要有更加全面的方案,这是一个在讨论的问题,一个讨论的方案,估计新的信息会在今年确定下来,跟大家公布。 

  第二为了保证监管,现在对影子银行体系也在考量一些监管的方案。因为如果把银行业体系的监管标准提的很高,同样具有信用中介功能的,其他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果监管还是比较薄弱的话,那么就会形成监管套利。同时在未来同样会存在金融大额漏洞,引发金融危机。所以国际上从全面性的角度考虑,也在考虑针对影子银行体系的考量。一个方面对影子银行的体系监管有哪些具体政策,第三在透明度,准入的程序上面是不是要做一些改变,这是几个方面。

  第三个在其他的方面,包括在会计准则方面,也在做一些积极的推动工作。大家知道现在世界上有两个会计的主要体系,以美国为首的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体系,还有国际上以欧洲为首的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会计体系,如果会计体系不能统一的话,同样的财务报表用不同的会计体系来算的话,可能情况会有天壤之别。所以为了实施一个公平的监管,最近也在考虑会计体系方面能够加强两个体系的融合。 

  第四个方面,在加强跨境监管协调机制方面也在做一些工作,这次不管从雷曼的倒闭,还是其他大的银行方面,金融监管在好的时候没有问题,大家信息都是通畅的,但是一旦发生危机,为了保护本国金融机构的利益,这个金融信息沟通就会很困难。所以这些方面只是我们在未来监管的一些重点领域。但是除了这些方面之后未来还会很多。

  所以最后一点,我想总结一下,作为一些银行的从业人员,以及监管的人员,对风险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因为中国有一句古话“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在好的时候就要想到未来的风险变化。我们也看到历史研究了整个金融危机,这种事例是屡见不鲜的,最近有一本书是讲,每次都认为在危机之前的繁荣时期,都认为这个繁荣是可以持久的,它是有实质性的支撑保障。但是发现一旦忽视了对风险的防范意识,金融危机很快就会到来。

  现在国际上,包括中国所做的所有努力,都是尽量避免,尽量让我们的金融环境维持稳定,使国家实现长远的发展目标。我们之所以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完成这样的一个监管标准实施,主要也觉得在这样一个时期,中国银行业既要支持经营发展,同时也要维持自身的稳健,风险防控能力一定要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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