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1日 11:59 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5月21日消息,今日,在上海举办的陆家嘴金融论坛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在十二五时期的金融发展环境建设的专题会上表示,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关键。
盛勇强指出,大家都知道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吴邦国委员长已经正式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也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当然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随着机构的进一步集聚,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建设同样有一个与时俱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任务。
盛勇强强调,从法院审判审理金融纠纷的角度来看,我们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当中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努力。我觉得可以讲三句话。一句叫权利保护是核心,第二句话叫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关键,第三句话叫专业的审判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是保障。
盛勇强说,关于权利保护是核心,从金融中心的建设来看,市场体系建设是核心,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各方的交易主体在市场当中进行交易,从法律上来看它们所形成的是契约关系。在这个契约关系当中交易各方所希望得到保障的,我觉得无非就是交易的安全、稳定、透明,这些交易安全、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要求的背后是权利的保护。银行通过信贷放出去的款子能够及时、安全、有效的收回保护信贷人权利。交易客户,刚才谈局长也讲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的零售客户所购买的产品希望信息是对称的、透明的,是不存在欺诈的,它所托付给你的资产是安全的,是可以保值增值的,他的权利是可以得到维护的。这样一个双方的权利作为金融经营者的权利和金融客户的权利,这样的契约安排下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这个市场的法制环境应当是最优的。所以合同的安全、信息的透明、欺诈行为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制裁,合同能够得到履行的保障,这样的话我们的金融中心建设就有了一个非常扎实的法制基础。
从法院这几年的审判情况来看,我觉得在上海我们对于金融参与各方的权利的保护是有效的和充分的。去年我们上海法院一年受理了2万2千2百多件各类的金融纠纷,其中最主要的占比96%以上的是信用卡纠纷,银行信贷纠纷和保险纠纷,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委托理财、票据、证券、信用政策等等的纠纷。但是主要是信用卡、信贷和保险。这2万2千多个案子我们做了处理以后,其中只有350多个案子上诉。我出来以前算了一下,二审的上诉率是1.6%,就是说我们98%以上的案件经过我们的一审程序当事人就不再诉讼了。从这个数据来看我觉得我们上海法院对当事人的金融交易参与各方的权利保护是充分有效的。
第二句话是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关键。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时候,他能够在一个快速、有效、经济的纠纷解决机制或是通道当中得到及时的维护,这个权利保护的理念也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落实。所以它是一个高效、便捷、公正的权利保护的机制或是叫纠纷解决的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整个权利纠纷解决的机制是一个系统,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担任着纠纷的解决,但是我们还要发展非诉讼的解决体制,包括仲裁,商会调节等等在内的一个比较完整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各种机制的建设能够使各类纠纷在相应的机制当中快速、有效、经济、便捷、公正的得到处理。这样一个体系我们现在还正在推进当中,当然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司法体制,我们仲裁制度的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在我们正在和金融办和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正在共同努力来推进建设一个非诉讼的行业和银行商会的纠纷解决机制,我们已经和二中院和保险业同业工会建立了这样的通道,下一步我们继续推动,这项工作也已经纳入到整个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当中一个任务当中去了。
第三方面我们围绕权利保护,围绕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我觉得还需要建设一个专业程度比较高的,能够担负起权利保护和纠纷解决任务的审判组织体系和审判队伍建设。金融虽然非常大众化,但它也有非常高端的一面,金融从总体上来说是一个非常大众化的产业。从我们法院审判情况来看,两万多个案子96%都是信用卡纠纷,信贷纠纷,保险纠纷。这些信用卡纠纷也好、保险纠纷也好,信贷纠纷大部分都是和个人、大众有关,所以是一个大众参与的这么一个领域。但是金融同时又非常专业。对于金融高度专业化的纠纷要做好权利保护工作,要有效、快捷、便捷、公正的解决纠纷必须有一个专业化的体制和队伍来给予保障。所以我们这几年上海法院着力推动金融审判的专门审判组织体系的建设。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