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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而获刑首例“老鼠仓”入刑案审定

2011年05月23日 12:42 来源: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钱妤 CFP供图

  中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已经审定。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判决,38岁的基金经理韩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基金经理韩刚、涂强、刘海涉嫌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稽查。后两者在韩刚案审结前已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韩刚则因情节严重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成为首例基金经理“老鼠仓”入刑案。

  韩刚在案发前担任基金经理的时间并不很长,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而获刑,职业生涯就此告终。他虽然是第一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刑的基金经理,但并不是第一位从事此类违法交易的基金经理。此前,证监会曾查处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为私人利益买卖相同股票获利的行为,认定王黎敏、唐建为市场禁入者,给予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事实上,当前中国基金经理整体上年龄不大,从业经历不长。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认为,这一群体因市场经验不足而给基金持有人带来市场风险可以理解,但若因自身道德问题损害持有人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市场文化,那就绝不能原谅。

  此外,基金行业“老鼠仓”的不断出现,主要在于基金行业的道德风险较难控制。一般而言,影响基金资产安全的有两类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投资理念、市场经验,此类风险会随着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逐步解决。而道德风险起于基金经理的道德修养,因道德修养不够而从事违规交易的行为,无疑将基金经理引向了违法境地。对于此类风险,基金持有人最为深恶痛绝,亦最可能动摇行业信赖基础,同时也难以控制。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打击不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监管部门在打击从业人员“老鼠仓”方面采取了“惩教结合、综合治理”的思路。

  本月中旬,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汲取教训,加强守法诚信教育的通知》,要求辖区基金从业人员以违规违法者惨痛代价为戒,珍惜从业生涯,诚信守法,以免重蹈覆辙;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从源头上防控“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通知强调,将一如既往地落实尚福林主席关于“三条底线”的要求,对“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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