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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问题食品”就地销毁

2011年05月24日 03:22 来源:北京晨报

  

  新华社杭州5月23日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23日从正在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获悉,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的规定,今后,消费者在店里买到过期食品,或发现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修改过,可依法索取赔偿金。

  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后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改动较大,不仅增加了不少新内容,而且针对当前较为严重的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还单独设立了章节。

  草案提出,食品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就地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鼓励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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