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4日 09: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1年5月24日上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做客新华网,就个税改革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刘尚希表示,本次个税改革还有一个考虑就是如何完善个税的功能。个税有两大功能:一是收入功能;一是调节功能。发挥个税的收入功能就是要把这个税设置得更加合理,对纳税人来说更好地理解、更好地遵从、更好地交税。
刘尚希:本次个税改革还有一个考虑就是如何完善个税的功能。个税有两大功能:一是收入功能;一是调节功能。发挥个税的收入功能就是要把这个税设置得更加合理,对纳税人来说更好地理解、更好地遵从、更好地交税,就要适当地减少税制,因此这次的税制主要体现在简化,主要体现在由原来的九级渐进变成了七级,税制结构也在朝着扁平化的方向调整。理论上来说结构越扁平逃税的动机就会淡化。当然也有网友说这个扁平化还不够,现在是七级,有的说变成五级,有的说变成三级,甚至还有更极端的说法。但是现在至少总的是朝这个方向迈出了一步。这就有利于淡化避税的动机,从而有利于增强个税的收入功能。
再一个是调节功能,通过这次草案的调整,这方面的功能有所强化。从税制的设计角度来说,通过税率结构的变化扩大了低收入的税率范围,提高了高收入的缴税范围。10%以下的税率范围大大地扩大了。4500以下的都是适应于10%以下的税率,而这个人群初步统计占纳税人里面的94%;倒过来讲也就是只有6%的人可能是适应10%以上的税率的,这样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就相应地减轻了。当然通过免征额的提升由2000提到3000,相当一部分人从原来的纳税人变成了不纳税。所以纳税人占供税所得人的比率也是从28%降到12%。所以免征额的提高或者是低税率适应范围的扩大使得中低阶层的税负大大地减轻了,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免除了。
而对于高收入者适应的范围相应有所扩大。我们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按照原有税率表是10万以上才适用45%,但是这次调整为8万,只要你超过8万就要按照45%来征税。这相对而言就对高收入阶层的调整力度有所增强。所以这次草案的调整也体现了校高(把高收入阶层纳入进来)、减中(中等阶层税负减轻)、免低(低收入的人不要交税),可见调节的功能有所强化。当然,税制结构上的功能强化还有赖于税收功能的监管。任何税制的设计功能能否完全实现,要看征管的能力是否与之相匹配。有的税制设计得很好,但是征管能力达不到或者与之不匹配的话,可能税制设计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所以这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应该说是与我们现行的征管能力相匹配的,因为它更简化了,更便于监管了,更加弱化了避税的动机。这样一来无论是收入功能还是调节功能都会因此而得到一定的加强。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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