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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上报个人境外直投方案

2011年05月24日 09:45 来源:上海商报

  主要投向移民和房地产 明确使用外汇投资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上海金融服务办副主任徐权21日在“2011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上海已经上报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方案,但目前尚未获得批复。目前的设计是想从事非金融类的投资,包括对外移民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徐权还透露,方案明确是使用外汇投资,而不是人民币。

  明确投资不使用人民币

  今年年初,温州率先披露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但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随后表示,温州方案由于未履行完程序,目前还没有被赋予实施。

  2月初召开的“2011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会议”上,已有监管部门人士吹风,争取上半年在上海试点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5月16日在南京举行的长三角金融论坛上亦传出消息,逐步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被列入央行今年工作计划。

  徐权表示,上海的这项工作去年就已经上报给国务院,目前正处在相关部门的意见汇总阶段,尚未获得批复。“现行的政策要求必须设立一个公司才能对外投资,如果这个方案能够获批,将给居民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一个便利的渠道,对金融中心建设也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突破。”他表示,据其所知,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正式批复任何一个城市的居民对外直接投资方案。

  对于方案明确是使用外汇直接投资,而不是人民币,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今年外汇储备规模可能突破3.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和外汇占款的持续增长使得货币政策承受压力,开通个人境外直投等外汇流通渠道,将对缓解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发挥一定作用。连平认为,通过外汇资金试点个人境外直投的迫切性,要高于个人人民币境外直投。

  投资范围比温州多了楼市

  至于投资范围,上海版个人境外直投方案明确,从事非金融类的投资包括对外移民投资和房地产投资。与1月7日温州外经贸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相比,上海版方案比温州多了楼市。

  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仅鼓励个人参与境外实业投资,不允许参与股市和楼市的投资。具体而言,温州版在投资范围规定更为详细,限定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不准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涉及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也不准投资与中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另外在投资限额上,尽管上海版并未披露,但依据温州版方案,投资者单项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约合1990.47万元人民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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