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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基金业“老鼠仓”入刑案宣判

2011年05月24日 10:15 来源:上海商报

  长城基金韩刚被判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并罚31万

  商报记者 姚晓丹

  中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宣判。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公开判决称,38岁的原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老鼠仓”最高可判10年

  事件可以追溯到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检查,检查发现,3位基金经理有违规行为,其中就包括原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韩刚、刘海被立案稽查。

  2010年7月,证监会对刘海作出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韩刚则因情节严重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证监会表示,韩刚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当月,韩刚被停职。

  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该条款规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基金经理再触碰“老鼠仓”则最高可获判10年有期徒刑。

  网友微博(http://weibo.com)称是“杀一儆百”

  实际上,基金业界的“老鼠仓”早已不是新闻。此前,证监会曾查处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但是此次韩刚因为“老鼠仓”而获刑,无疑给基金从业人员敲了一记警钟。

  商报记者发现,这则消息发布后,在第一时间微博上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其中,一位名为期货智慧的称:“韩刚违规交易获刑一年,首例老鼠仓入刑案给基金业敲响了警钟。”

  另一位名为鸿福操盘手的也认为:“韩刚违规交易获刑一年首例老鼠仓入刑案敲响警钟,人民法院严惩证券违规行为,杀一儆百,有利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莫伸手,伸手必被擒。”

  从监管层面看,近日深圳证监局也向辖区内各基金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汲取教训,加强守法诚信教育的通知》。深圳证监局也要求,辖区基金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合规培训,全体从业人员应签署合规承诺书;各家公司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切实防控可能触犯“三条底线”、内幕交易的行为,加强利益冲突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控“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业内看来,这种举措是十分必要的,基金经理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从源头上避免悲剧发生,对投资者负责,有利于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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