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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布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1年05月24日 10:15 来源:上海商报

  出台实施意见 将采取最严厉的准入、监管、执法、处罚、问责措施

  商报记者 王雅君

  昨天下午,上海召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强调,食品安全事关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采取最严厉的准入、监管、执法、处罚、问责措施,确保上海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让全市人民放心。

  为贯彻国务院精神,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全面加强食品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两次专题讨论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委员会主任,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协调、裁决。

  同时,市政府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从加强综合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界面;加强机制建设,增强政府监管效能;加强企业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调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依法从重打击,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等五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对食用农产品、生猪产品、保健食品(包括地沟油)监管的职责界面都进行了梳理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赋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一定裁决权;《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将食品安全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明确企业必须落实培训、源头管理和溯源等安全监管制度;要依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于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造成严重失误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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