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第四教学楼钉上了“真维斯楼”的金字招牌。貌似广告之言辞赫然牌上:“真维斯作为休闲服市场的领军企业……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另有四大金字钉在楼东侧外墙上。
校方称,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集资金的通行做法。而教育部早有明文规定,校(园)内各类教室、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批。我们相信,清华是报批了的。但是此举符合百年名校的气质吗?高校需要筹募捐赠资金,也可以出让冠名权,但要慎重选择,坚持自己的原则和立场,听取来自师生、社会的意见。否则商业味太浓,会让高校变得像菜市场一样。
孟浩强/文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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