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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副局长醉驾仅受行政处罚

2011年05月25日 17:53 来源:财新网

  被交警部门按照酒驾处理,《刑法》规定醉驾一律入刑。目前该案已撤销原处罚决定,并转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四川眉山市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因醉驾公车被查,却被交警部门当做酒驾处理,只进行了行政处罚。在公安局的调查下,目前该案已转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案卷显示,5月3日晚,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县九龙广场开展执法检查。晚七点左右,民警对一辆车牌为川Z50504的黑色桑塔纳轿车进行检查。

  经检测,驾驶员宿仁训体内酒精浓度达到88mg/100ml,超过了醉驾标准(80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依法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讯问调查。

  5月16日,血样检测结果显示,宿仁训血液酒精浓度为95mg/100ml。

  交警部门表示,当时与县检察机关、县法院多次“碰头”。宿仁训的行驶距离仅500米,还是因公喝酒。是否按照“醉驾入刑”追究其刑事责任,三部门均不能定夺。

  于是,交警暂按“酒驾”对宿仁训处以1900元罚款,暂扣驾照六个月。

  事件曝光后,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派出工作组介入调查。

  5月24日,四川省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王小林表示,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宿仁训的酒后驾车行为,已经涉嫌醉驾。按酒驾处理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现已依法撤销了丹棱县交警大队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小林重申,交警总队已对四川全省交警作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违法行为,必须一律“入刑”。他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任何人违法,都要依法办案,并依法给予处罚。

  5月24日晚上,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通报,宿仁训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已移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并提起公诉。

  据《成都商报》报道,宿仁训表示,当晚喝酒是为了向同事表达敬意,开车是想让同事早点回家。被警方查处后,自己一夜未眠,写下三页检讨书。■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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