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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IPO冲刺阶段 两高管25日被保监会处罚

2011年05月26日 14:58 来源:中国网

  总部在北京的寿险公司新华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保险)IPO已在筹备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新华保险此次上市的发行规模将不超过总股本的20%,至于融资总额,暂时以40亿美元计算,但最后的规模要看市场反应而定。’

  发行价或超25元

  据报道,新华保险已委托八家投资银行安排其香港上市事宜,包括美银美林、法巴、中金、德银、高盛、汇丰、摩根大通以及瑞银。中金与瑞银担任A股和H股发行的总协调,同时也被选为A股IPO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此外,有消息称,渣打和中银国际将担任此IPO的财务顾问。

  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2010年全年保费收入突破930亿元,名列寿险市场第三位。

  新华保险在2010年底的增资前进行了股权转让。世纪金源和华泽集团分别斥资15.39亿元和14亿元,拍下了北亚实业所持新华保险3600万股和3249万股股权。此后,世纪金源和华泽集团又分别斥资4.2亿元和3.79亿元,参与新华保险的增资,分别获得4200万股和3790万股。

  按此计算,世纪金源斥资19.59亿元买入了新华保险7800万股,华泽集团斥资17.79亿元买入了7039万股,上述两家的持股成本分别为25.12元/股和25.27元/股。

  有市场人士认为,新华保险的发行价应该在25元上方。

  报道称,新华保险希望用截至今年3月31日财务数据上市发行。如遇延迟,新华保险将用截至6月30日的财务数据,在今年年底前上市。

  保监会对新华保险两高管下发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保监会25日下发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这两份公告分别是保监公告〔2011〕11号与保监公告〔2011〕12号,这是保监会首次以这样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

  据悉,公告指出,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保监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共给两个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为新华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杜树楷、新华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王平。保监会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该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此外,保监会还公布了联系人的姓名、电话。

  公告〔2011〕11号称,王平在新华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对该公司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监会拟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公告〔2011〕12号称,杜树楷在新华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任职期间,对该公司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的有关规定,保监会拟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之前媒体报道,去年曝光的新华保险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利用职务之便,在6年多时间内,诈骗、挪用和侵占保险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这起被业界称为“中国保险行业最大的非法集资案”的案件,杜树楷就与此起王付荣案有关,按照通报,新华保险江苏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杜树楷(分管团体业务)长期支持、纵容和庇护王付荣,导致泰州中支团体业务管理失控,被予以开除。

  据媒体报道称,王平之名曾出现在保监会2010年10月高管任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之列。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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