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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称将与政府协商过渡期

2011年05月26日 17:26 来源:一财网

  第一财讯 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使国内大部分公路运输货车遭遇超载超限后被重罚的尴尬。不过,企业还在期待《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相关规定能够有一定的过渡期。

  在5月26日举行的“2011第二届中国货运业年会”期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戴定一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正在与相关政府就条例相关规定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进行协商,希望给予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车辆区别对待。

  据记者了解,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按照规定,一年内超载超限违规超过3次的货车将被吊销营运证,货车司机也将停止营业性运输资格。而违法运输车辆总数超过10%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对于非法超载超限车辆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最高将处以20万元重罚。

  这样的新规,对国内大多数货运企业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国内一家位于前五位的公路运输企业高层今天就告诉记者,与其公司合作的车辆中有近一半的车不符合《条例》对车辆和集装箱长度的具体规定,“我们现在用的很多车的集装箱,会比标准宽度超出20公分,其他企业的车的集装箱的长度可能比标准长度超出30公分,一个集装箱的造价要8.5-9万,要按照标准来改造或者更换集装箱,需要耗费不小的成本。”

  从事汽车物流的企业,更是基本无法符合《条例》对车长标准的规定。国内最大的民营汽车物流企业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裁陈钢就对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全国4万辆用于运输汽车的车辆,没有一辆符合《条例》对车长16.5米的规定,最短的也在20米以上,如果《条例》严格执行,所有汽车物流车辆都无法上路,改造必然增加运费成本。

  上述公路运输的高层也对记者预计,由于《条例》对车辆超载超限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严格监管和执行,可能会因为车辆的减少和单车运输货物的减少造成运价的抬升,不过,从长远看来,《条例》有利于对行业的规范。

  对此,戴定一指出,《条例》的实施应该慢慢引导,通过设定一定的过渡期而避免矛盾过于尖锐。“目前大量超限车辆中,有的属于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有的也是可行的安全的,因此建议不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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