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02:30 来源:北京晨报
市消协首次公开点评三类霸王条款 劝喻商家改正
晨报讯(记者 肖丹)“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诸多霸王条款昨日遭市消协炮轰。市消协要求经营者修正霸王条款,否则将向社会公开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昨日,市消协向继续使用含有不公平条款合同的经营者公开劝喻,要求其认真清理格式合同,对存在类似问题的条款依法做出修正。
同时,市消协还首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市消协指出,这些霸王条款颇具代表性,不仅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且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经营者认为理所应当,消费者则只能忍气吞声,无能为力。这些霸王条款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遭点评三类霸王条款
1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责任;
2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强行将经营者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3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其中包括“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酌情调整收费标准”、“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