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02:31 来源:北京晨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购物卡实名制能否有效堵住腐败漏洞?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读者来稿讨论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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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着别人的名字心里会发毛
有人对此不乐观,认为购物实名,挡不住收受贿赂之手。因为甲用自己的名字买了卡送给乙消费,也查不出乙有什么问题。对此要看到,反腐制度不断升级,搞腐败的人可回旋的空间越来越逼仄,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就算有官员拿了别人实名的卡去超市挑东西,心里总会发毛,毕竟那上面赫然写着别人的名字。有人本来不实名时敢要,现在实名了,害怕节外生枝,就不敢再笑纳了。购物卡上是别人的名字,有的官员在家人面前,特别在孩子面前拿出来,会显得不自信,甚至有一种耻辱感。当然,购物卡实名制只是一个开始,防范和制约可能出现的后门尚需不断完善,比如消费场所对购物卡消费信息的长期保存,便于取证等,都需要进一步规范。
记得去年中秋节前,江苏徐州启动购物卡(券)廉政专柜,规定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上交购物卡(券)到廉政专柜的,不是违纪。徐州市纪委解释称旨在建设自救的“绿色通道”。而这次出台的《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显而易见,制度越来越严,腐败的空间越来越窄。预防腐败,就像“挖地雷”的小游戏,挖掉一只少一只,连续挖掉几只就能带动一大片,直到所有地雷都被挖出来。因此,紧随其后的“阳光法案”更值得公众期待。
梁江涛
虽属治标但有比没有强
一则,对收受购物卡者是一种极大的压力。因为购物卡可能实名登记了,这对收受购物卡的人来说,就像有人给他送礼却在背后记账一样。这样的情况,收受购物卡的人还会那般大方吗?想来会有所顾忌。实名登记,还会给用卡的人一定的压力。尽管没有说消费购物卡时要核对身份证,但同一个人用不同名字登记的购物卡,哪怕是陌生面孔,总归是让人生疑的——卡是怎么来的呢?是收受贿赂的吗?这是一种无形的压力,让购物卡也烫手。多一点顾忌,也许就会少点腐败。
二则,让资金去向更加明了。买购物卡要登记,登记之后可能会被端上桌面供人查证的,这样会让资金去向更明了。单位买购物卡,不再那么容易作为其他账目冲掉,因为发卡人要记录在册。而且,买一定数量的购物卡,要使用转账方式,让资金流向更清楚,给审计等提供了便利。购物卡是如何消化的?是用于行贿,还是作为职工福利,查起来也会方便得多。当然,还会让一些贪官的财产不明变得更明白些。另外,此管理意见再一次明确了,收受购物卡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这对腐败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资金作了一个明确的定性,于反腐工作是有利的。
当然,给购物卡“设卡”,是会影响到发卡人的生意,估计他们会想出不少应对之策。所以,给购物卡“设卡”一定要卡到位,落实好,切莫形同虚设。给购物卡“设卡”是治标之策,公众期待反腐败能出狠招、出重拳,早些让“把权力关进笼子”、“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等治本之策出台并落实好。既然暂时无法做到一步到位,那也不能漠视购物卡让腐败畅行,给购物卡“设卡”,有比没有强。
王玉初
反对
私下解决怎么查
实名制举措的未来效果如何尚不宜过度高估。落实“实名制”最大的阻力在于商家乐意不乐意。出于利益共同需求,即使在严格的禁令之下,并不排除部分商家依然会有和利用购物卡行“行贿之实”者携同规避规定的可能。“做了账”的可以查处,私下解决的呢?相关部门如何发现?另一方面,真正威慑商家的手段在于严厉的惩戒机制配套,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商家规避“实名制”之后的处罚如何?是不是真正能“打疼”“打醒”仍需打个问号。“挠痒痒”式的罚款,对于商家获得的利益而言根本不值一提。违法成本太低,利益需求又太大,查住了自认倒霉,查不出的居多,这本身就是一个无法落实的现实难题。
其二,再好的举措也可能被“变种”。实名制或会让部分办卡者望而却步,但聪明的商家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研究出“下有对策”的最妥善应对方法来。购物卡实名了,商家完全可以不使用购物卡而发放“购物小票”,这不用实名了吧?这岂不是将“实名制”架空掉了?我们绝不可低估商家和利益勾连者的“智慧”!
即使严格实名了又怎样?张三实名的购物卡,送给李四消费,消费的时候又不用实名,消费完了“一推六二五”同样也是一个无法查处和取证的问题。即使登记了,限制“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胆大的官员一定会该收还收;不记名购物卡不超过1000元,用烟盒装一打卡也一样搞掂。如此“实名”,更值得忧虑的在于是否会沦为“事后诸葛亮式”的“证据”——官员落马之后才有用的证据?
毕晓哲
要害不在实名在于制
对于购物卡需要辩证看待。购物卡的要害不在“实名”在于“制”,实名制并不能解决购物卡存在的金融秩序和腐败问题。明确购物卡“实名制”,着力的只是买方,而对于使用者来说,使用时并不需要实名,也就是说,收受购物卡者在使用上,并不会受到“实名制”的任何影响。就目前的反腐常态做法来说,也不可能因为某人购买了大量购物卡,就去追查为何购买、为谁购买。
购物卡之所以成为“腐败卡”,并不是说行贿的手段有多高明,而是在于,一直以来对于购物卡的腐败特性认识不够,查处不够。因此,关键还在于“制”。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指出,“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七部门在意见中也明确,“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这已经从制度层面上明确了购物卡的腐败特性,现在关键是在实践上加大“遏制”。需要真正查处几起收受购物卡案件,以此来传递信息,让收卡者放弃侥幸思想。这是在反腐败上的“制”。
在购物卡的管理上,“实名”虽然亮眼,但关键还在“制”上。如果不能做到“制”,那购物卡的命运只能如有关人士所建议的取消了。
毛建国
■提醒
别浮起更多的“瓢”
当下各种腐败方式越来越隐秘,花样频出,购物卡不过是其中一朵小小的浪花。除了购物卡,更有“雅贿”等种种腐败形式侵蚀官场,收古玩等要比收钱更加安全,而更多的花招估计还没浮出水面。
因此,要遏制送礼行贿不能靠头痛医头,有了一个腐败形式就打击一个,而应该将重心放在制度反思和建设上,抓住权力使用这个牛鼻子,强化监督约束,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否则,没有了腐败的购物卡,还会有别的,一个葫芦摁下去了,就会有两个瓢浮上来;一边的问题刚解决,另一边类似的问题又会上演。
丁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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