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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称征房产税显效 高档住房均价降10%

2011年05月27日 09:07 来源:财新网

  房产税实施后,高档商品住房“量价齐跌”,高档商品住房成交面积占比下降3.1个百分点

  【财新网】(记者 陈璐)重庆市征收房产税的政策,对高档住房的约束效果逐步显现,交易出现量价齐跌。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5月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房产税实施后的1月28日-4月30日,主城区应税住房成交建面均价13140元/平方米,较房产税实施前的14678元/平方米下降10.48%。同期,高档商品住房成交25.66万平方米,占商品住房成交量的7.8%,较去年高档住房成交面积占比下降3.1个百分点。

  该市国土房管局认为,除了上述“消费购买约束”和“价格约束”,重庆房产税还通过对高档住房的“开发供应约束”,起到了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的作用。房产税政策实施后,部分开发企业开始调整产品户型结构,将大户型住房比例降低,减少大户型住房的供应量,增加中小户型住房的供应量。

  数据显示,2011年一季度,重庆主城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高档住房新开工面积与去年四季度相比下降了4.5%。1月28日-4月末,建筑面积户型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上市量同比增加了20%。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由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商品住房总量、结构和价格调控,取得了较好的房地产调控效果。

  此前,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公开表示,根据2011年一季度的交易水平测算,今年主城区交易的应税住房将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

  1月-4月,重庆市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5102元/平方米,其中主城区6771元/平方米,与去年12月基本持平。2010年12月全市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4972元/平方米,其中主城区6679元/平方米。

  2010年,重庆市提出建立“市场加保障”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明确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供应调控思路。

  2011年初,重庆市决定从1月28日起征收房产税,其细则包括: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出现在1月30日,该笔税款产生于高档社区二手花园洋房转让,交易单价13071.57元/平方米,在过户时交付税额6154.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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