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0日 19:41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5月30日讯 (记者 齐凯)记者今天从发改委获悉,自2011年6月1日起,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共十五个省市将提高“非居民用电”电价,居民用电价格不变。
在这次调整的非居民用电中,上网电价平均上调2分钱左右,最高山西3.09分,最低贵州1.24分;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平均上调1.67分左右,最高山西2.4分,最低四川4厘。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电价调整时间为:湖南、江西、安徽三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6月1日同步调整,剩余12个省4月10日已上调上网电价,6月1日开始调整销售电价。
据了解,近年来,电力需求不断攀升,保障电力供应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近期南方的干旱天气更是增加了全国的电力供应负担,致使近20多个城市出现拉闸限电现象。随着夏季气温的不断攀升,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电力供应的缺口将会进一步的增大,电荒现象也会进一步加剧。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这次调整电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为了调节电力供需,保障电力供应;其次是为了抑制非正常电力需求,推进节能减排;再次是为了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促进电企健康发展。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强调,各地要对高耗能企业取消优惠电价,并加强对煤炭价格的监管。(齐凯)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