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15省市小幅上调非居民用电价格

2011年05月31日 03:16 来源:北京晨报

  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 发改委严令合同煤价不得跟风上涨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15个上调销售电价的省市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发展改革委强调,本次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户。由于居民用电不涨,所以这次电价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物价总水平(CPI),间接影响非常有限。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另外,发展改革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调其中12个省市的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

  目前,我国煤炭价格实行重点煤炭企业一定范围内实行供需双方商定的合同价,合同外煤炭随行就市的市场定价机制,但电价统一由国家严格掌控。在煤炭价格持续上涨,而电价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少电力企业处于亏损,无钱买煤的状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价只考虑煤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不考虑电力企业盲目扩张、电力机组能耗高等原因引起的亏损。

  为防止煤炭企业借机涨价,发展改革委已开展重点合同煤价大检查。对于已发现擅自涨价的企业,发展改革委已要求这些煤炭企业退还多收的价款。对于拒不服从,我行我素的企业,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勒令这些企业不仅退回相关多收款项,还要缴纳相应罚款。发展改革委还明令各地不得再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供电价优惠。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